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要闻 > 通知公告

绩溪县国土资源局公共服务事项公示

发布时间:2017-01-16 11:25 来源: 浏览:
【字体大小:

 

根据市、县政府统一部署,现将我单位公共服务事项情况一览表予以公示。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1月19日前,当面、书面或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我单位,并注明姓名和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8173142;邮政编码:245300;通讯地址:绩溪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电子邮箱:747904849@qq.com

  

县国土局公共服务清单
           
序号 事项名称 办理依据 实施单位 服务对象 备注
1 开展世界地球日宣传活动 1.2009年4月22日,第63届联合国大会一致通过决议,决定将今后每年的4月22日定为“世界地球日”。
2.《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第47个世界地球日主题宣传活动周的通知 》国土资厅函〔2016〕329号 :三、活动要求(一)组织做好宣传活动。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要按照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和五中全会精神,围绕活动周主题,策划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和系列科普活动,向公众宣传国土资源国情国策,普及国土资源管理新理念、新方法和新技术,引导全社会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
法规监察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保留,日常正在开展
2 开展全国土地日宣传活动 1.1986年6月2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并颁布我国第一部专门调整土地关系的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为纪念这一天,1991年5月24日国务院第83次常务会议决定,从1991年起,把每年的6月25日,即《土地管理法》颁布的日期确定为全国土地日。
2.《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26个全国“土地日”主题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国土资电发〔2016〕21号)四、有关要求(一)精心策划。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紧密围绕“土地日”主题结合本地区和本单位实际情况,按照部的统一部署,精心策划,周密部署,研究制定具体宣传活动方案,切实组织好全国“土地日”主题宣传周活动,确保取得实效。
法规监察股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保留,日常正在开展
3 开展全国测绘日宣传活动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于1992年12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02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修订。2004年国家测绘局将每年的8月29日定为测绘法宣传日。
2.根据年度工作方案开展宣传。
法规监察股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保留,日常正在开展
4 开展国土资源法治宣教月活动 《国土资源部党组关于全面推进法治国土建设的意见》(国土资党发〔2015〕30号)第十六条:开展国土资源普法宣传。具有行政执法职责的工作机构是普法责任主体,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认真做好知道协调和规划落实工作。将每年的12月作为国土资源法治宣教月,集中开展国土资源普法宣传和法治教育活动。发挥国家土地督察机构对普法工作的促进作用。建立普法联络员队伍,开展群众性普法活动,落实好普法工作相关制度。 法规监察股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保留,日常正在开展
5 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发布 1.《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4号)第十七条 国家实行地质灾害预报制度。预报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成灾范围和影响程度等。地质灾害预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气象主管机构发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社会发布地质灾害预报。
2.《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 二、重点工作(三)完善监测预报预警网络 加快建立地质灾害预报会商和预警联动机制,构建监测预警信息共享平台。大力支持地质灾害监测预报科技创新,积极推广地质灾害防治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努力提高监测预报精度。建立完善预警信息发布制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电话、宣传车、电子显示屏和人防警报系统等多种媒体和手段,及时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重点加强农村山区等偏远地区临灾预警信息发布手段建设,因地制宜利用无线预警广播、有线广播、高音喇叭、逐户通知等方式,将灾害预警信息及时传递给受威胁群众。 三、保障措施(五)构建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牵头负责地质灾害的隐患调查、动态巡查和预报预警。
地质矿产股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保留,日常正在开展
6 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服务 1.《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656号)第二十七条: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63号)第九十七条:国家实行不动产登记资料依法查询制度。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按照《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应当到具体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权利人可以查询、复制其不动产登记资料。
3.《宣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宣编〔2016〕1号):负责各类不动产统一登记、监测、利用与规划工作,依法提供不动产登记查询服务。
不动产登记中心 不动产权利人、利害关系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监察机关以及其他因执行公务需要的国家机关 保留,日常正在开展
7 不动产权证书或登记证明补(换)发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第二十二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污损、破损的,当事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换发。符合换发条件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换发,并收回原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刊发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15个工作日后,予以补发。
不动产登记中心 不动产权利人 保留,日常正在开展
8 采矿权许可证遗失或损毁补办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采矿权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14号)(三十四)采矿许可证遗失或损毁的,采矿权人应及时在采矿登记机关所在地的主流媒体上刊登遗失声明满30日后,持补领申请书及遗失声明登载物原件到原登记管理机关申请补办采矿许可证。采矿许可证被损坏的,采矿权人应携带能被鉴别为原采矿权许可证的残留件到登记管理机关申请补办采矿许可证。登记管理机关补办的采矿许可证登记内容应与原证一致,并应注明补领时间。 地质矿产股 取得采矿许可证企业 保留,日常正在开展
9 为拟上市企业出具无受到行政处罚证明▲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2016》第十八条第二款 发行人不得有下列情形:(二) 最近 36 个月内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 执法监察大队 拟上市企业 保留,日常正在开展
10 出具国家秘密基础测绘成果资料使用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第三条 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测绘成果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有关的测绘成果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以下称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测绘成果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有关的测绘成果工作。关于印发《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测法字[2006]13号)第三条 国家测绘局主管全国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基础测绘成果的提供使用管理工作 地籍股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保留,日常正在开展
11 矿业权有形市场转让信息公示公开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业权有形市场出让转让信息公示公开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19 号):一、启动矿业权出让转让公示公开系统(一)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矿业权的,除按有关规定进行公告公示外,还需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公示系统发布出让公告及交易结果公示信息。(二)以申请在先方式出让探矿权、探矿权转采矿权(含划定矿区范围申请和采矿权登记申请)和以协议方式出让矿业权(协议出让采矿权的含划定矿区范围申请和采矿权登记申请)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后,需通过公示系统公开有关出让信息。(三)矿业权转让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在交易机构的鉴证下进场签订转让合同后,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需将矿业权转让人和受让人的主要事项通过公示系统发布公示信息。 地质矿产股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保留,日常正在开展
12 国土资源市场领域信用信息查询服务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国土资源市场领域信用信息征集共享使用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皖国土资规〔2016〕1号)第十九条: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以及行业协(学)会查询未向社会发布的本人信用信息。省不动产登记中心,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以及行业协(学)会受到申请后,应当及时提供查询服务。  各相关股室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保留,日常正在开展
13 “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受理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1〕16号 )(二)明确职责,发挥合力。各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部门负责做好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工作的统筹、指导、协调,各级12336处理中心按分级负责原则,负责电话接听、记录、汇总、分析、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归档、研判等工作。(三)夯实基础,创新机制。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建立快速反应和分类处理机制,及时制止情节严重、正在发生、可能危及社会稳定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对重大线索,部、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挂牌督办或直查;对 一般线索,省、市、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核查、处理和反馈。 法规监察股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新增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0条评论

*正文:
验证码: captcha

网友评论列表

    暂无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