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县政府统一部署,现将我单位公共服务事项情况一览表予以公示。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17年1月22日前,当面、书面或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我单位,并注明姓名和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638162620;邮政编码:245300;通讯地址:绩溪县行政办公中心金融办办公室;电子邮箱:jxxjrb@yeah.net
1 | 小额贷款公司培训 | 《中国银监会 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积极开展小额贷款培训工作,有针对性的对小额贷款公司及其客户进行相关培训。 | 综合股 | 小额贷款公司人员 | 保留 |
2 | 银企对接服务 | 1.《关于调整我县金融工作办公室设置的报告》(绩政办〔2015〕108号)和《关于同意县金融办领导职数配备的批复》(绩编〔2016〕32号)四、工作职责 1.协调金融机构执行和落实县委、县政府各项政策、决定和工作部署,协助和支持各类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大对地方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支持力度。 2.《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金融支持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皖政〔2015〕87号):十一、加大政策落实力度。落实新增存款用于当地和商业银行新设县域分支机构信贷投放承诺制度。人行合肥中心支行要按月开展金融机构降准释放流动性使用效果专项监测。各地要完善金融机构考核办法,建立以金融机构落实国家政策实效和服务地方发展贡献度为主要内容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考核结果与地方政府对金融机构支持挂钩,并作为效能考核重要依据。各地要进一步加强政银企对接。 | 银保股 | 银行、企业 | 保留 |
3 | 直接融资业务培训 | 1.《关于调整我县金融工作办公室设置的报告》(绩政办〔2015〕108号)和《关于同意县金融办领导职数配备的批复》(绩编〔2016〕32号)四、工作职责 6.负责拟上市企业的指导、推荐工作;协助证券监管机构做好上市公司的规范发展工作。 2.根据省、市金融办关于直接融资业务培训的安排,做好县内企业、融资平台及拟发债企业负责人参加培训活动。 | 资本市场股 | 企业 | 保留 |
4 | 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培训 | 1.《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皖政办﹝2015﹞37号)第8条: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省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要加大业务培训力度,分层分类对全省高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开展培训。 2.《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融资性担保行业规范发展意见的通知》(宣政办〔2014〕10号)二、加强行业监督(二)实行动态管理。认真开展对融资性担保机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前的合规谈话,组织任职资格考试、考核,定期组织政策培训,开展年度履职评价。 | 银保股 | 融资担保机构人员 | 保留 |
5 | 开展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 | 《国务院关于新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59号):(十六)深入推进地方强化宣传教育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常态化的宣传教育工作机制,贴近基层、贴近群众、贴近生活,推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进机关、进工厂、进学校、进家庭、进社区、进村屯,实现宣传教育广覆盖,引导广大群众对非法集资不参与、能识别、敢揭发。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电信、公共交通设施等各类媒介或载体,以法律政策解读、典型案例剖析、投资风险教育等方式,提高宣传教育的广泛性、针对性、有效性。加强广告监测和检查,强化媒体自律责任,封堵涉嫌非法集资的资讯信息,净化社会舆论环境。 | 综合股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 保留 |
6 | 金融政策知识宣传培训服务 | 1.《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农村金融综合改革的意见》(皖政〔2015〕17号)第30条:加强宣传培训。编写金融知识通俗读本,定期组织开展金融政策集中宣讲和“送金融知识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活动,加强金融知识和政策培训。 2.《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农村金融综合改革的意见》:九:加强组织领导。(二)加强宣传培训和督查考核。编写金融知识通俗读本,定期组织开展金融政策集中宣讲和“送金融知识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活动,加强金融知识和政策培训。 | 综合股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 保留 |
绩溪县金融办公共服务清单及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积极开展小额贷款培训工作,有针对性的对小额贷款公司及其客户进行相关培训。
二、承办机构
县金融工作办公室综合股
三、服务对象
全县小额贷款公司
四、服务流程
转发省市金融办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培训的文件给县内小额贷款公司,要求报送参加培训人员名单并汇总转发到市金融办,届时组织人员参加培训。
五、办理时限
即办。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七、咨询方式
电话:0563—8162620
一、办理依据
二、承办机构
县金融工作办公室银保股
三、服务对象
(个人)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四、服务流程
1.接收:根据省、市、县年度银企对接活动安排,县各类金融机构向县金融办报送有关材料。
2.受理:县金融办根据金融机构报送的有关材料,进行筛选。
3.办理:确定活动签约项目后,通知各有关金融机构。
4.签约:各有关金融机构按照预定时间、地点及活动议程,参加银企对接活动。
五、办理时限
即办。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七、咨询方式
电话:0563—8162620
一、办理依据
二、承办机构
县金融工作办公室资本市场股
三、服务对象
有上市(挂牌)或直接融资需求的企业及其所在地人民政府
四、服务条件
无
五、服务流程
转发省市金融办关于开展直接融资业务培训的文件给相关公司,要求报送参加培训人员名单并汇总转发到市金融办,届时组织人员参加培训。
六、服务时限
即办。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电话:0563—8162620
4.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培训
一、办理依据
二、承办机构
县金融工作办公室综合股
三、服务对象
融资担保机构人员
四、服务条件
无
五、服务流程
转发省市金融办关于开展融资担保机构人员培训的文件给融资担保公司,要求报送参加培训人员名单并汇总转发到市金融办,届时组织人员参加培训。
六、服务时限
根据工作实际情况组织开展。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电话:0563—8162620
组织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
活动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国务院关于新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59号):(十六)深入推进地方强化宣传教育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常态化的宣传教育工作机制,贴近基层、贴近群众、贴近生活,推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进机关、进工厂、进学校、进家庭、进社区、进村屯,实现宣传教育广覆盖,引导广大群众对非法集资不参与、能识别、敢揭发。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电信、公共交通设施等各类媒介或载体,以法律政策解读、典型案例剖析、投资风险教育等方式,提高宣传教育的广泛性、针对性、有效性。加强广告监测和检查,强化媒体自律责任,封堵涉嫌非法集资的资讯信息,净化社会舆论环境。
二、承办机构
县金融工作办公室综合股
三、服务对象
(个人)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四、申报材料
无
五、服务流程
根据市金融办要求,制定宣传方案、组织相关部门,通过多种方式开展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并上报宣传月活动总结。
六、服务时限
根据市办文件要求及工作实际情况组织年度开展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电话:0563—8162620
金融政策知识宣传培训服务
一、办理依据
二、承办机构
县金融工作办公室综合股
三、服务对象
(个人)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四、申报材料
无
五、服务流程
县金融办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和宣传重点,拟定宣传培训方案。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宣传(如在报纸上刊登宣传资料等);印制宣传品(如宣传彩页、布袋等),向基层群众发放等。
六、服务时限
无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电话:0553—8162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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