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 2017年2月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7年2月28日-2017年3月6日(共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63-8173148 传真:0563-8166939
地 址:绩溪县华阳镇锦屏路12号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绩溪县凯佳家居有限公司年产3000套整体橱柜、衣柜产品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批复 |
环函〔2017〕9号 |
2017年2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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