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 2017年3月我局对5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7年4月1日-2017年4月7日(共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63-8173148 传真:0563-8166939
地 址:绩溪县华阳镇锦屏路12号
绩溪县环保局
2017年4月1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绩溪县盛原精密铸造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电梯配套铸钢零部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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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7日 |
2 |
安徽龙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龙川大道4#、5#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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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13日 |
3 |
绩溪家德钢结构有限责任公司年产4万吨钢结构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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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20日 |
4 |
绩溪县市政工程管理局清凉峰路延伸路段(龙川大道至锦屏路)道排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批复 |
环函〔2017〕31号 |
2017年3月29日 |
5 |
安徽省绩溪县良才墨业有限公司中国徽墨文化旅游产业园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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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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