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局拟对绩溪县城建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绩溪县城建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提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17年4月13日-2017年4月19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绩溪县政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联系电话:0563-8173148 传真:0563-8166939
地 址:绩溪县华阳镇锦屏路12号
项目名称:绩溪县城建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提标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绩溪县临溪镇曹渡桥
建设单位:绩溪县城建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安徽长之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对现有污水处理系统进行提标改造,新建高密度混凝沉淀池一座、滤布滤池一座、出水消毒监测池一座,配套除臭装置。
主要环境影响及环保护对策措施:
施工期:
1、大气:施工期大气主要为施工扬尘,严格按照《宣城市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办法》的规定采取堆场覆盖、设围挡,施工场地、道路硬化、合理装卸物料、洒水抑尘等措施落实大气污染防治。
2、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施工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排入现有污水管网,不外排;施工生产废水回用于洒水抑尘,不外排。
3、固废:施工期固废主要为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回用或填埋,生活垃圾及时交环卫部门清运。
4、噪声:采取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施工工艺,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合理布局施工噪声设备,设置移动屏障,加强施工管理等措施防治施工期噪声污染。
营运期:
1、大气:污泥浓缩臭气经除臭装置处理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中二级标准后经15米高排气筒外排。
2、废水:提标改造后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可以满足《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 A 标准排入扬之河。
3、噪声:选用低噪音设备,采取消声、减震、隔声及加强绿化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污泥依托现有污泥处理系统处理后安全填埋。
有关部门意见:(1)绩溪县发改委发改备案[2017]2号文备案。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绩溪县环保局
2017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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