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绿〔2017〕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根据《安徽省全民义务植树条例》和宣城市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工作方案的要求,为建立落实好全民义务植树登记卡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建立义务植树登记卡制度是推动全民义务植树的基础工作,是适龄公民履行义务植树的重要依据,是落实生态立市发展战略,打造“生态文化”特色之城的实际行动。各乡镇、各单位要积极组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同时认真组织填报《绩溪县全民义务植树登记卡》,作为履行义务植树完成情况的依据,确保义务植树尽责率达到90%以上,建卡率达到95%以上。
二、严格管理,定期督查。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县直单位和各乡镇义务植树开展及登记卡建立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凡未按要求开展全民义务植树登记卡建档工作的,不得参评绿化先进集体或其他绿化荣誉称号。
三、加强领导,确保成效。各乡镇、各单位要加强领导,落实专人,做好本辖区、本单位的义务植树登记卡建档工作,调查摸清适龄公民人数。要按照“方便群众、重在参与、不拘形式、灵活多样”的原则,不断丰富、拓展群众“直接参加绿化劳动”和“间接履行义务植树”的实现形式。要建立定期报告制度,自2017年起,各乡镇、各单位每年5月20日前将《宣城市全民义务植树登记卡汇总表》(附件1)、《绩溪县义务植树登记电子卡》(附件2)电子和纸质(加盖单位公章)表格上报县绿化办(电话:8161591,邮箱:jxlylhb@163.com)。
附件:1、《宣城市全民义务植树登记卡汇总表》
2、《绩溪县义务植树登记电子卡》
2017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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