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程序的有关规定,2017年4月我局对5个建设项目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作出的验收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7年5月2日-2017年5月8日(共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63-8173148 传真:0563-8166939
地 址:绩溪县华阳镇锦屏路12号
绩溪县环境保护局
2017年5月2日
2017年4月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安徽绩溪徽山链传动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异型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
环函〔2017〕37号 |
2017年4月6日 |
2 |
关于绩溪县东方工贸发展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水性涂料生产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
环函〔2017〕42号 |
2017年4月13日 |
3 |
关于绩溪县好力道精密五金弹簧厂年产2500万条弹簧产品生产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
环函〔2017〕43号 |
2017年4月13日 |
4 |
关于绩溪县黄山石英有限公司年产20000吨硅微粉生产线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
环函〔2017〕45号 |
2017年4月17日 |
5 |
关于安徽省绩溪县华兴玻纤有限公司年产玻纤织物50万米防火材料生产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
环函〔2017〕52号 |
2017年4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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