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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5月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7-06-01 14:35 来源: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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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程序的有关规定,2017年5月我局对4个建设项目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作出的验收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7年6月1日-2017年6月7日(共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63-8173148    传真:0563-8166939

    地    址:绩溪县华阳镇锦屏路12号

 

 

绩溪县环境保护局

2017年6月1日

 

 

2017年5月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绩溪县薇薇机械有限公司年产10000套汽车转向器及配件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环函〔2017〕65号

2017年5月2日

2

关于安徽省绩溪县华宇防火滤料有限公司年产300万只玻璃纤维制品生产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环函〔2017〕66号

2017年5月2日

3

关于安徽泰昂电力技术有限公司智能电源系统GQH系列技术改造及扩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环函〔2017〕70号

2017年5月10日

4

关于安徽祥云钢管有限公司年产8000吨不锈钢管生产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环函〔2017〕76号

2017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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