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溪县教体局关于做好2017年绩溪县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考察工作的通知(二)
根据《2017年绩溪县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公告》要求,现将2017年绩溪县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考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察工作的组织
考察工作在绩溪县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绩溪县教育体育局组织实施。
二、考察程序
(一)考察时应成立考察组,考察组应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其中至少有1人为党员。应抽调政治素质好、坚持原则、公道正派、责任心强,并具有一定考察工作经验,了解报考岗位的工作性质的人员参加。考察组成员与考察对象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所列情形的,应当回避。
(二)考察工作要求实地进行考察。考察工作要依靠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学校、社区)的组织和群众,采取个别谈话、座谈、民主测评、查阅档案资料等方式进行,还可以通过与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作进一步了解。根据需要也可到考察对象曾经工作或学习过的单位进行延伸考察。考察时,可请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提供其日常表现情况的鉴定或证明。考察前,可在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考察公告。对留学回国人员和境外人员的考察,可通过函调或者委托外交、教育等部门协助了解相关情况或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等方式进行。
(三)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应当如实写出书面考察报告,提出考察意见。考察报告由考察组全体成员签名。考察报告所附的证明材料应当注明出处,并由相关证明人签名或加盖公章。考察结果作为确定聘用人选的依据。经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三、坚持考察原则、严格执行考察标准
各单位在考察时,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的正确用人导向,考察结果要做到全面、客观、真实、准确。
对考察对象应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考察,并对其报考资格条件进一步进行复审。要把政治思想坚定、道德品质良好、能力强素质高、学习工作表现优秀、能够廉洁自律、模范遵纪守法,并与招聘岗位相匹配的合格人才选拔出来。
四、做好对重点岗位和人群的考察
对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考察,必须深入到项目组织单位和项目人员服务单位,全面充分地考察其表现情况。重点考察在基层工作的实际表现和基层干部群众的认可程度,主要包括思想作风、工作态度、履职情况、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等方面,并结合考察在基层的服务年限、受表彰奖励、大学生村官担任村“两委”职务等情况。对表现不好、考察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聘用人选。
五、时间安排
8月31日前完成考察工作,并将考察材料和考察对象需提供的材料(附后)于8月31日前报送县教体局人事科(联系电话:0563-8169292)。
附: 1、2017年绩溪县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入围考察人员名单(二)
2、考察对象需提供的材料
3、2017年绩溪县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审批表
绩溪县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二0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附件1
2017年绩溪县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入围考察人员名单(二) |
||||||||
序号 |
招聘单位 |
岗位代码 |
座位号(准考证号) |
姓名 |
笔试合成成绩 |
面试成绩 |
总成绩 |
体检结果 |
1 |
城区小学 |
341824001001 |
11801912 |
章婧 |
74.4 |
84.6 |
71.04 |
合格 |
2 |
城区小学 |
341824001006 |
11801012 |
胡月 |
88.4 |
84.8 |
78.12 |
合格 |
3 |
乡镇小学 |
341824002002 |
11805318 |
于志影 |
89 |
83.8 |
78.02 |
合格 |
4 |
乡镇小学 |
341824002004 |
11800319 |
曹扬 |
78 |
76.6 |
69.64 |
合格 |
附件2
考察对象需提供的材料
1、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有效身份证和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书等证件原件审核后交复印件。
2、个人档案(由用人单位调 阅,考察对象须将档案尽快转寄到绩溪县人社局四楼公务员管理股。联系电话:0563-8158071)
3、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4、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日常表现情况证明。
5、户籍所在地县级人口计生行政管理部门出具本人有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证明。
6、有工作单位(含曾经工作过的单位)的须出具在工作单位表现情况证明;应届毕业生须学校(所在院系)出具现实表现证明;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服务单位出具现实表现情况证明,项目组织单位加盖公章(具体内容见考察通知第四点)。
7、填写《2017年绩溪县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审批表》电子版及纸质一式三份(须A4纸正反面打印并贴1寸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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