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局拟对绩溪县生态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绩溪县生态文明提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园区道路PPP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17年9月20日-2017年9月26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绩溪县政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联系电话:0563-8173148 传真:0563-8166939
地 址:绩溪县华阳镇锦屏路12号
项目名称:绩溪县生态文明提升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灵山公园新建工程
建设地点:绩溪县生态工业园区纬一路、障山路、西环线南段
建设单位:绩溪县生态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中钢集团马鞍山矿山研究院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新建纬一线工程、障山路新建工程、障山路新改造工程、西环线南段工程。
主要环境影响及环保护对策措施:
施工期:
1、大气:主要为施工扬尘和沥青烟气。施工扬尘,严格落实《宣城市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办法》等相关规定,施工场地、材料运输及进出料场的道路应采取洒水抑尘措施;施工材料应采用遮盖物如帆布等进行压盖,以避免扬尘污染;采用封闭性较好的自卸车运输或采取加篷布覆盖措施;运输车辆进出要选择合适的运输路线,尽可能减少运输扬尘对工地附近居民的影响。沥青烟气,使用商品沥青混凝土,全部外购,采用密封罐车运输。
2、废水: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有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就近排入市政污水管网,不排放到附近的水体。
3、噪声: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优选低噪音设备,采取临时护围隔声措施,加强对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保养维修,防止施工作业机械噪声扰民。
4、固废: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建筑垃圾能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其余的清运到环卫部门指定的地点,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运营期:
1、废气:主要为汽车尾气,加强道路管理、路面养护,公路沿线加强绿化减少汽车尾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废水:主要为径流水,收集后进入雨水管网。
3、噪声:主要噪声源为道路交通噪声,采取设置公路禁鸣等警示标志,加强道路维修保养,加强道路沿线绿化等措施防治交通噪音污染。
4、固废:主要为路面垃圾,定期清扫。
有关部门意见:绩溪县发改委(发改审批〔2017〕98号)文备案。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绩溪县环保局
2017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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