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局拟对绩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绩溪县生态文明提升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灵山公园新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17年9月20日-2017年9月26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绩溪县政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联系电话:0563-8173148 传真:0563-8166939
地 址:绩溪县华阳镇锦屏路12号
项目名称:绩溪县生态文明提升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灵山公园新建工程
建设地点:绩溪县灵山路东南侧
建设单位:绩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中钢集团马鞍山矿山研究院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为灵山公园工程建设,公园平面主要包括公园主入口1处、公园次入口2处、灵山广场、主停车场、综合 功能用房、文化标志景墙、游步道、观景台、绿影长廊、仰止亭、密林幽静、公厕、次停车场、绿化及配套设施。
主要环境影响及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施工期:
1、大气:主要为施工扬尘。施工扬尘,严格落实《宣城市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办法》等相关规定,采取堆场和运输车辆覆盖防尘布、洒水抑尘、道路硬化等措施做好施工扬尘污染防治。
2、废水: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有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绩溪县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的有关规定,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优选低噪音设备,采取加强管理等措施避免噪音扰民。
4、固废: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弃土废石和生活垃圾,弃土废石回填到公园次入口场区地势低洼处,不产生弃方。剥离的表土用于项目绿化覆土,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置。
运营期:
1、废气:主要为停车场产生的汽车尾气,通过加强绿化,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2、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未接入城镇污水管网前,采用地埋式一体化设施处理后用于公园山林灌溉,不外排;后期接入城镇污水管网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排放标准经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绩溪县城建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主要为驶入公园停车场汽车产生的交通噪声,公园管理用房空调设备产生的设备噪声等,采取隔声、减振、加强车辆管理和项目周围绿化等措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集中清运。
有关部门意见:绩溪县发改委(发改审批〔2017〕98号)文备案。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绩溪县环保局
2017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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