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省农委省财政厅关于做好 2017 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财〔2017〕152号)精神,2017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农业生产发展、农业资源生态保护等工作。为确保中央财政“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方式改革政策落实和项目实施,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支持农民合作社国家级示范社及联合社发展,现对我县2017年支持农民合作社农业发展项目进行公示,并将组织公开竞争申报。公示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名称:2017年支持农民合作社农业发展项目。
二、项目资金及资金投向:
1、项目资金:105万元。择优选择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实施本项目。
2、项目资金投向:以示范社中建档立卡贫困户数量为参考依据,贫困户社员数量达到 10 户以上,补助标准为每个实施主体20-30 万元。
三、申报主体条件:
1、项目实施主体列入经国家 9 部委联合认定的国家级示范合作社名录并通过2017年国家级示范社运行监测。
2、没有开展“三变”改革和农民土地股份合作试点的不予支持。
3、未达到吸纳 10 户以上贫困户社员实现产业扶贫要求的不予支持,同时,带动非社员贫困户增收成效显著的优先支持。
四、公示时间:公示时间自2017年11月21日至2017年11月25日止。申报单位于公示期间申报,以省级农业财政专项资金项目标准文本形式提出书面申请,附相关证明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五、联系人:程叙海,联系电话:8158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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