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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度农业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2-01 08:36 来源: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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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现将2017年度农业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技术员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报技术员:

获得大学专科或中专学历后,在农业技术岗位上一年见习期满。

(二)助理农艺(畜牧、兽医)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报助理农艺(畜牧、兽医)师:

1、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后,在农业技术岗位上1年见习期满;

2、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后,取得技术员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或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3、获得中专学历后,取得技术员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

申报助理农艺(畜牧、兽医)师资格,除具备上述以上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两项条件:

1、基本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技术知识,具有解决本单位一般技术问题的能力,并取得一定的工作业绩。

2、在市(厅)级以上学术会议交流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撰写较高水平的技术报告2篇以上(2000字以上)。

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的,不得申报;任期内,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当年不得申报且任期顺延;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的,除取消申报人当年的申报资格外,在以后的2年内不得申报。

二、申报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2份(A4纸);《申报农业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3份(用A3纸打印,加盖公章);

2、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

3、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聘任合同书;

4、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复印件;

5、业务工作总结一式1份(A4纸)。

6、任现职发表的论文、论著(A4纸),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

7、交近期2寸半身免冠相片2张。

三、申报材料呈报程序

1、各单位对申请人申报的材料、证件进行逐项核实,查验是否真实、齐全、规范。

2、对申请人任期以来的职业道德、工作表现、专业技术业绩、成果等进行考核。考核后应将申请人基本情况、评审材料、考核结果在本单位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接受群众监督。

3、在正式上报前,应对申请人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专业技术(学术)水平以及工作表现写出准确、客观的评价意见填入评审表中。

四、专业年限、任职年限的计算截止到2017年12月底。

五、报送要求:

申报材料报县农业技术初级职务评委会办公室(县农委办公室)。申报初级评审人员每人交纳评审费100元。报送时间:2017年 12月10日前,逾期不予办理。

特此通知

 

附件: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2、申报农业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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