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17日,绩溪县生态工业园管委会在绩溪县召开了绩溪县生态工业园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工程(一期工程)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会。验收组由建设单位 (绩溪县生态工业园区管委会)、设计单位(合肥市市政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环评单位(安徽师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运维单位(安徽国祯环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施工监理单位(安徽建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单位(安徽博信检测有限公司)、绩溪县环境保护局并特邀3名专家组成。验收组现场查阅并核实了本项目建设运营期配套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与运行情况,经认真研究讨论形成检查意见。经工程建设单位自查,认为本项目符合环保验收条件,根据《建设项目管理条例》以及企业自主验收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绩溪县生态工业园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工程(一期工程)项目位于安徽省绩溪县生态工业园徽源路与清凉峰路交叉口。2015年1月安徽师范大学编制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15年3月14日,绩溪县环境保护局以“环函﹝2015﹞5号”文件进行了批复。该项目实际投资3516万元,设计一期工程污水处理能力为5000吨/天,本次验收为处理规模2000吨/天。
二、工程变更情况
园区近几年聚力产业转型升级,各类废污水产生量远低于预期,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调整为2000m3/d;污水消毒方式由紫外线改为二氧化氯(设计单位曾组织专家进行论证);考虑到绩溪县城建污水处理厂专门建设了污泥处置系统且尚有余量,故将本工程污泥委托其处置。项目变更内容不属于重大变更。
三、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1、废水:
污水处理厂接收园区内工业废污水,处理工艺“A2/O+微絮凝+过滤工艺+二氧化氯消毒”,尾水排入扬之河。配套安装了污水在线流量计、COD、氨氮、总磷、总氮在线监测仪,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2、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进水泵房的粗隔栅、细隔栅、沉砂池、均质池、生化池及污泥脱水间等构筑物散发的恶臭污染物。
(1)有组织废气
粗格栅及进水泵站、细格栅及沉砂池、均质池和水解池产生的恶臭废气收集后进入1座生物滤池处理,达标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2)无组织废气
无组织废气源主要为未收集的恶臭气体,本项目设置了100m的环境防护距离,该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目标。
3、噪声
项目噪声源主要为污水泵、污泥泵、浓缩脱水机等产噪设备。通过优选设备、厂房隔声、优化布局等措施减少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栅渣、沉砂池的排砂、污泥以及职工生活垃圾。生活垃圾交绩溪县环卫部门处置,各类污泥通过专用车辆运往绩溪县城建污水处理厂脱水至含水率低于50%,最后交由绩溪县垃圾填埋场进行混合填埋。
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结果
1、废水
外排废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中的表1一级A标准和表2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其中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磷、总氮处理效率分别为69.2%、81.6%、84.6%、87.5%、67.3%、65.2%。
2、废气
(1)有组织废气
外排废气中氨、硫化氢排放速率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2中15m高排气筒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无组织废气
厂界无组织排放氨、硫化氢浓度均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8918-2002)中表4的二级标准要求。
3、噪声
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地下水
地下水水质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93)中表1中Ⅲ类指标限值。
三、验收结论
该工程在设计、施工和试运行期采取了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影响减缓措施。工程建设环保审查、审批手续齐全。项目建设过程中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要求的环境保护措施,基本做到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目前,本项目已完成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将正式投入生产。
附件:1、绩溪县生态工业园污水集中处理设施验收组意见
2、绩溪县生态工业园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工程(一期工程)验收监测报告
2017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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