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1日,《绩溪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暂行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在广大市民的理解和大力支持下,全县的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较以往大幅减少。自3月3日全面禁放工作启动以来,主城区禁放区域内实现了烟花爆竹“零燃放”,守护“绩溪蓝”深入人心。
监测数据显示,禁放工作开展以来,我县空气质量明显好转。春节七天假期,我县PM10平均浓度为40微克/立方米,比去年同期下降56%;PM2.5平均浓度为31微克/立方米,比去年同期下降64%,空气质量优良率达100%。节日期间环境空气质量良好,离不开全体市民对禁放规定的理解、支持和自觉遵守!彰显了绩溪人民顾全大局、热爱环境、崇尚和谐的精神风貌和文明素养,展现了绩溪作为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县的良好形象!在此,县委、县政府对广大市民表示衷心感谢!感谢大家给予的理解、关心和支持!感谢大家共同的参与、付出和奉献!
2018年,是我县巩固提升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的关键之年。我们将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积极顺应人民群众对环境质量的新期待,不断促进全县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我们衷心期望广大群众继续大力支持、积极参加环保行动,共同维护我们的美丽环境和良好秩序。让我们坚定必胜信念,凝聚各方力量,持续攻坚克难,共同呵护我们头顶的这片蓝天,共同建设美丽和谐宜居的家园!
祝愿全县市民朋友们在新的一年吉祥如意、平安健康!祝福绩溪明天更加美好!
中共绩溪县委员会
绩溪县人民政府
2018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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