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2017年省级农业财政项目实施指南的通知》(皖农财〔2016〕188号)、《关于要求下拨2017年度省级农业财政项目绿色增效示范行动(畜禽畜牧业专项)和农业综合发展-科技推广示范行动专项(省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与利用项目)资金的函》(宣农函〔2018〕18号)文件要求,我县承担2017年省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利用项目,为更好推进项目实施,确保项目实施成效,现将2017年省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利用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18年3月27日-4月2日,公示5天。
一、申报范围、主体
(一)实施范围。省级财政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利用专项资金支持的资源,必须在三大名录内:2014年农业部公布的《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2016年省农委发布的省级保护名录、2011年版《中国畜禽遗传资源志》。部分新发现的濒危资源、国家或省级新品种和配套系除外。
(二)实施主体。项目承担单位一般应具有市级以上《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部分新发现的濒危资源、国家或省级新品种(配套系)除外。项目承担单位需具备保种所需的基础设施、技术力量、仪器设备,种群系谱档案清楚,有明确的保种目标、选育方案和管理制度,能完成项目下达的保种任务和开发利用目标。重点用于省农委公告确定的省级保种场、保护区和基因库的扶持,兼顾其他濒危资源保护利用。
二、项目资金使用方向
一是开展畜禽遗传资源保护。收集、抢救濒危畜禽遗传资源个体,组建保种核心群,实施定点保护;改扩建畜禽圈舍等基础设施;开展种质鉴定、性能测定,开展保种繁育、提纯复壮和选育提高;制定完善品种标准和保种方案,建立健全饲养、繁育、测定等技术规程和质量管理制度;建设资源物联网平台基础设施。二是开发利用与科技创新。支持对种质特性明显、独特,具有重大科技创新价值的资源,进行科学研究和开发利用;支持政产学研推结合,转化自主科技成果;支持国家级新品种和配套系培育;鼓励资源产品实行质量安全全程追溯,进超市、开设连锁店,申报省、市级龙头企业、申请“三品”认证、地理标志等。
补助标准。本项目原则上按15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三、项目申报
(一)自愿申报。全县范围内只要符合条件的养殖企业(合作社)都可向县农委畜牧主管部门申报。
(二)时间要求:申报单位以省级农业财政专项资金项目标准文本形式提出书面申请,进行申报,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于4月4日前上报县农委畜牧主管部门,逾期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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