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
为保障全县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确保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手续顺利办理,根据《安徽省环保厅关于南京科泓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等2家环评机构处理意见的通报》(皖环函〔2018〕392号)文件,省环保厅做出了对南京科泓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安徽汇泽通环境技术有限公司2家环评机构及沈才萍、王慧作为编制主持人和主要编制人员予以限期整改6个月的决定。
即日起至2018年10月2日我局不予受理上述2家环评机构及沈才萍、王慧作为编制主持人和主要编制人员编制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我局建议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过程中要选择业绩良好的环评机构,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在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过程中发现环评机构不负责、推诿扯皮、节奏拖沓等情况,请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时与我局联系,我局将依法依规对环评机构予以处理。
附件:《安徽省环保厅关于南京科泓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等2家环评机构处理意见的通报》(皖环函〔2018〕 392 号)文件
绩溪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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