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溪县生态工业园区位于绩溪县城西南部,是绩溪县唯一一个省级筹建开发区,2005年8月开发建设,2005年12月,宣城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市级绩溪县生态工业园区;2006年9月,安徽省人民政府以皖政秘[2006]161号文“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筹建安徽绩溪工业园的批复”同意筹建安徽绩溪工业园区。
2006年12月6日,安徽绩溪工业园区管委会委托安徽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编制《安徽绩溪工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2005-2020)》,原安徽省环境保护局以环评审[2007]729号文对《安徽绩溪工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出具审查意见。根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国务院令559号,2009年8月17日)及安徽省环保厅有关文件要求,绩溪经济开发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已超过五年,需对开发区规划开展环境影响跟踪评价,编制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并报环保部门审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管理办法》(环发[2006]28号)等文件相关要求,特向社会公众公示安徽绩溪经济开发区跟踪性评价第二次环境信息,公示时间为10天。
一、建设单位及项目概况
区域名称:安徽绩溪经济开发区(原安徽绩溪工业园区)
区域概要:2006年,安徽省人民政府以皖政秘[2006]161号“关于同意筹建安徽绩溪工业园区的批复”,同意筹建安徽绩溪工业园区,主导产业为丝绸纺织、机械、食品。2006年12月6日,安徽绩溪工业园区管委会委托安徽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编制《安徽绩溪工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规划面积7.69km2,范围为皖赣铁路、锦屏路、鄣山路和云山路以内的“T”形区域,主导产业为机械加工、丝绸服装、医药食品以及化工。2007年8月23日,原安徽省环境保护局以环评审[2007]729号文对《安徽绩溪工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出具审查意见。
二、园区规划实施情况
自2007年至今,安徽绩溪经济开发区开发进程较快,工业用地开发面积新增量较大。园区产业布局与2007年相比发生了变化。已有入区项目基本符合园区产业定位。园区道路、供水、排水、供电、供热等设施配套较为完善。
原环评批复中所提的环保要求大部分已经落实。但在园区布局、基础设施建设及村庄搬迁等方面仍存在需要进一步完善或改进的问题。
三、园区现有企业调查及污染治理措施的实施评价
根据园区提供的材料,截止2017年年底园区入驻企业的产业类型基本涵盖了所有规划的产业类型,部分企业与主导产业不符。园区内现有企业污染源均采取了相应的废水、废气、固废治理措施,符合原环评报告及环评批复中所提的入区企业污染治理要求。
四、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
园区排水系统是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建设;部分路段为雨污合流,园区内企业的生产废水均经企业内部预处理后送污水处理厂做进一步处理。根据2017年全年在线数据,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可以稳定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
园区企业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均综合处理,危险废物则委托了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
五、园区环境质量变化情况
通过对比园区及周边点位的现状数据及历史监测数据,发现园区近几年环境空气有所改善;随着污水治理力度的加大,地表水水质也略有好转;土壤环境质量变化不大;随着园区绿化规划的实施,园区物种不断丰富,生态系统趋于稳定。
六、跟踪评价总结论
园区已经实施的规划内容基本符合原环评及其批复的要求。但园区在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建设、环境管理、环境境风险防范等方面还存在一系列需要改善的问题。
七、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安徽绩溪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八、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安徽皖欣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工
联系电话:0551-63870658
邮箱:1845956381@qq.com
九、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公众参与的公众范围
园区及周边范围内的村庄公民,相关部门和机关、事业、企业单位代表。
2、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园区规划实施以来当地经济水平发展状况;
(2)园区规划实施以来当地主要环境问题(大气、水、噪声、固废等);
(3)对园区内村庄搬迁安置的看法;
(4)对被调查者生活质量的影响;
(5)对开发区管委会和环评单位有何意见或要求;
(6)其他。
十、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提出意见后,可通过电话、信件或E-mail进行意见表述。
安徽绩溪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8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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