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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机构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18-05-10 08:18 来源:绩溪县农业委员会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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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安徽省财政厅《2018年新型农民培训实施办法》皖农科[2018]61号文件要求,为圆满完成2018年我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任务,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培训机构,公告如下:

2018年绩溪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任务300人。其中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150人、专业服务型职业农民150人。

一、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150人

1.培训对象:生产经营型主要培训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主(含休闲农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合作社骨干、农业企业负责人等;培训对象条件为长期稳定从事农业、培训需求和愿望迫切、初中以上文化、年龄不超过60周岁,家庭人均纯收入2万以上且产业达到一定规模。2016、2017年已培训的职业农民今年不再培训。

2.培训内容:培训内容分为公共基础课和专业技能课两部分。公共基础课,重点培训新型职业农民素养、涉农政策法规、农业生态环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产品品牌化经营、农业创业指导、“互联网+”农业、现代农业经营与管理等内容。专业技能课,重点培训农业绿色增产增效攻关模式、良种良法配套、农机农艺农信融合、农业标准化生产等内容。其中,休闲农业经营管理人员重点培训休闲农业规划设计、农事体验项目设计运营等内容。

3.培训专业:茶叶产业50人,菊花产业50人,休闲农业经营管理专业50人。

4.培训要求: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15天,分时段培训,每段培训时间不超过3天,理论课和实践课时间按1:2安排。每期培训班至少聘请1名以上的省级专家授课,聘请本县公职人员以外的授课教师不少于50%。

5.培训机构要求:

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农民培训资质(办学许可或培训、推广职能);

⑵具有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必要的培训场所、专业教师、后续跟踪指导服务技术人员、现代教学设备和实践实训基地;

⑶具备较强的组织学员能力和专业培训、管理经验,具备跟踪服务培育对象三年的能力,有多年农民培训工作经验,且无不良培训纪录;

⑷愿意在主管部门指导下,认真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遵守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项目及资金管理规定,接受市、县主管部门对培训过程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⑸培训机构隶属于绩溪县行政区域。

二、专业服务型职业农民150人

1.培训对象:主要培训村级动物防疫员、农村信息员和电商人才;培训对象条件为长期稳定从事农业、培训需求和愿望迫切、初中以上文化、年龄不超过60周岁,其中电商人才培训对象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2016、2017年已培训的职业农民今年不再培训。

2.培训内容:培训内容分为公共基础课和专业技能课两部分。公共基础课,重点培训新型职业农民素养、涉农政策法规、农业生态环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产品品牌化经营、农业创业指导、“互联网+”农业、现代农业经营与管理等内容。专业技能课,重点培训农业绿色增产增效攻关模式、良种良法配套、农机农艺农信融合、农业标准化生产等内容。其中电商人才重点培训农产品电子商务等内容;信息进村入户工程村级信息员重点培训益农信息社相关规范等内容。

3.电商人才50人、村级动物防疫员50人、信息进村入户工程村级信息员50人。

4.培训要求: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5天,分时段培训,每段培训时间不超过3天,理论课2天,实践课3天。每期培训班至少聘请1名以上的省级专家,聘请本县公职人员以外的授课教师不少于50%。

5.培训机构要求:

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农民培训资质(办学许可或培训、推广职能);

⑵具有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必要的培训场所、专业教师、后续跟踪指导服务技术人员、现代教学设备和实践实训基地;

⑶具备较强的组织学员能力和专业培训、管理经验,具备跟踪服务培育对象的能力,有多年农民培训工作经验,且无不良培训纪录;

⑷愿意在主管部门指导下,认真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遵守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项目及资金管理规定,接受市、县主管部门对培训过程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⑸培训机构隶属于绩溪县行政区域。

请符合上述条件的单位积极申报,申报材料主要有:1.法人资质和机构代码复印件;2.培训申请书;3.培训实施方案和具体实施计划(附课程表);4.实训基地证明材料等。以上资料一式三份。申请时间为2018年5月10日至5月17日,咨询电话:8169110。 

 

                                              绩溪县农业委员会

                                               2018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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