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局拟对绩溪县生态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绩溪县溪马河防洪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18年5月10日-2018年5月16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绩溪县政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联系电话:0563-8173148 传真:0563-8166939
地 址:绩溪县华阳镇锦屏路12号
项目名称:绩溪县溪马河防洪工程
建设地点:绩溪县溪马河
建设单位:绩溪县生态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安庆市环信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溪马河河段防洪工程长度4623m,主要进行河道疏浚、左右两岸堤防达标、新建溢流堰3座、亲水平台435m、重建和新建跨河桥梁6座及截污管道930m。
主要环境影响及环保护对策措施:
一、施工期
1、大气:施工期大气主要为施工扬尘,采取设围挡,洒水抑尘、硬化措施,堆场采取覆盖防尘布、防尘网措施等防治扬尘污染。
2、废水:施工废水经收集、沉淀后回用,生活污水处理依托就近已建的生活设施。
3、固废:施工期固废主要为废气土石方、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废气土石方部分回填,部分委托有资质单位收集、处理,建筑垃圾回收利用,生活垃圾交予当地环卫系统处置。
4、噪声:严格执行 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等规定;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段,采取隔声、消声、基础减振等措施,避免施工噪音扰民。
二、运行期
运行期不向外界排放污染物。
相关部门意见:绩溪县发改委(发改备案[2018]5号)文备案。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绩溪县环保局
2018年5月10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