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人社厅、省工商局印发的《安徽省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皖教基〔2018〕10号)和《宣城市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计划》(教民〔2018〕2号)以及全市校外培训机构联合专项治理动员部署会议精神,经研究,制定了《绩溪县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绩溪县教育体育局 绩溪县民政局
绩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绩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绩溪县公安局 绩溪县住房与城乡建设委员会
绩溪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绩溪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5月18日
绩溪县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计划
为规范非学历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保障中小学生的健康成长,根据《安徽省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皖教基〔2018〕10号)和《宣城市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计划》(教民〔2018〕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突出解决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以应试为导向的各类违规培训等问题为重点,按照“县级统筹、属地管理、分类梳理、依法整治、堵疏结合、健康有序”的原则,扎实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的集中排查和整治工作,坚决治理违背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的行为,依法维护学生权益,加快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问题,确保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
二、工作目标
摸清全县校外培训机构状况,做到培训机构底数、资质状况和办学行为“三清”,实行分类登记。根据教育部和省厅规定的整改范围,按市专项治理的任务书和时间表稳步实施,确保在今年年底前全面完成不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的集中整治。通过集中整治,进一步健全校外培训机构联合监管机制,严格校外培训机构的资格准入和办学管理,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促进校外培训机构有序健康发展,切实减轻学生校外负担;进一步强化学校和教师管理,切实规范中小学教学行为。
三、治理重点和排查内容
重点治理面向中小学生非学历文化培训机构所开展的以应试为目的违规培训行为。具体排查范围:
1、面向中小学生开展非学历文化培训机构。
2、依法取得教育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
3、非法开展教育培训的机构。
(1)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且未取得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机构。
(2)取得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未依法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机构。
4、存在安全隐患的办学机构。
5、培训机构存在的违背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的办学行为。
6、中小学校和教师行为规范相关情况。
四、整改要求
1、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要立即停办整改。
2、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要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要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
3、对虽领取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尚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具备办证条件的,要指导其办证;对不具备办证条件的,要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再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
4、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主要指语文、数学等)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要向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5、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学校、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
6、坚持依法从严治教,坚决查处一些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严厉追究校长和有关教师的责任;坚决查处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并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教师资格。
五、实施步骤和方式
第一阶段:排查摸底(2018年6月底前完成)
1、建立工作机制。成立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由县教体局牵头,民政、人社、市监、公安、住建、城管、编办等部门及各中小学校共同负责的联合整治领导小组,制定专项治理工作计划,明确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和责任人,完善相应的工作举措。工作计划在5月20日前向社会公布。
2、集中组织摸排。联合整治领导小组组织对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地毯式”全面摸排。一是教育、民政、人社、市监对本单位审批或管理的培训机构进行排查摸底,其中县教体局负责对已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培训机构进行排查摸底;二是县教体局组织辖区内所有学校对中小学生参与校外培训情况进行摸底调查,逐校逐项填写附件5。对中小学校增加学生课业负担的不良行为进行排查摸底;三是各乡镇政府要组成整治小组,深入社区、街道实地检查摸排校外培训机构,重点调查“无证无照”培训机构,县联合整治小组要专门抽调力量指导,配合乡镇的摸排工作。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市监局、县编办对在本单位登记的培训机构进行摸排。
3、逐级汇总上报。省里已建立统一登记平台,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县民政、县人社、县市监将摸排结果分类计入全省统一设计的校外培训机构摸排和处理问题台账表格(见附件2-4),报县教体局教育股汇总(联系电话8169083)。学校填写附件5报教体局教育股。教体局汇总通过三种方式全面摸排的结果,填写附件2、3、4,于2018年6月15日前报送市教体局。
为方便群众举报监督,县教体局设立举报电话:0563- 8169083,信箱:598489239@qq.com
第二阶段:全面整改(2018年7月至12月)
1、分类实施整改。联合整治领导小组在前期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对违规问题分类建立台账和整改方案,实行销账制度,相关部门联合执法与分头行动相结合,督促逐一整改。对限期未能整改的校外培训机构,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机构开展业务范围,依法依规处理。其中教育部门除负责治理整顿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校外培训机构的不规范办学行为外,还负责查处中小学校和教师增加学生课业负担的不规范行为。全县各中小学校要进一步自查自纠,规范办学行为,强化教师管理。
2、建立公告制度。县教体局负责牵头建立《白名单》,向社会公布无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名单;建立《黑名单》,向社会公布有安全隐患、无资质和有不良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名单。
3、建立月报告制度。摸排整改期间,联合整治领导小组将组织专项治理实施情况督查,并自2018年6月份起,实行摸排整改情况进展月报告制度,县教体局每月1日前向市教体局汇总上报前一个月进展情况。
第三阶段:督促检查(2019年1月至4月)
联合整治领导小组在2019年2月底前完成整改情况自查,进行工作总结,布置下阶段工作,总结报告3月5日前报送市教体局。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将于2019年4月底前对我县进行复核检查。
六、组织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深刻理解本次专项行动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有效的工作机构,健全协同机制,落实部门责任,联合乡镇(街道)和社区等相关部门,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有人管、有人抓。县教体局要积极协调同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参与专项整治。成立由县教体局牵头,民政、人社、市监、公安、住建、城管、编办等部门参加的“绩溪县校外培训机构联合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1),明确了各部门工作职责。
2、准确把握政策。各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四部门关于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准确把握政策界限,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完善审核标准,突出治理重点,不搞“一刀切”。对培养学生兴趣、发展学生特长、发展素质教育、培训行为规范、手续完备的校外培训机构,要鼓励支持其发展,不能因为开展专项治理影响正常的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登记、培训等工作。同时要充分宣传专项治理的重要意义,认真做好政策解释工作,确保专项治理工作积极稳妥进行。
3、精心组织实施。各部门要依据计划实施步骤、时限、要求,明确工作分工,落实责任人。排查摸底要扎实细致,不漏死角。对需要整改的问题清单要逐条逐项,明确整改意见和时限。对不能按期整改校外培训机构,要依法依规处理,确保行动计划保质保量完成。
4、积极宣传引导。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工具的作用,通过网络、电视等多种媒体宣传,引导社会广泛参与监督,各学校要采取各种形式,向教职工宣传政策,明确要求和责任,不断提高师德师风建设水平。同时也要借助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等各种平台,充分宣传专项治理的重要意义,认真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确保专项治理工作积极稳妥进行。
附件:
1、绩溪县校外培训机构联合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部门工作职责
2、校外培训机构调查登记表
3、校外培训机构动态统计表
4、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调查统计表
5、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学校填报统计表
6、绩溪县校外培训机构联合专项治理任务书及时间表
附件1:
绩溪县校外培训机构联合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部门工作职责
组 长:柯宁宁 绩溪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汪雪萍 绩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程云广 绩溪县教体局局长
成 员:曹 飞 绩溪县教体局副局长
耿汉兵 绩溪县纪委监委驻县委宣传部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程干辉 绩溪县民政局副局长
周振翼 绩溪县人社局副局长
程晓亮 绩溪县市监局党委委员、主任科员
汪敬东 绩溪县公安局副局长
章笑密 绩溪县住建委房管局局长
汪筱辉 绩溪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章小辉 绩溪县编办副主任
苏丽妮 绩溪县华阳镇副镇长
郑 锁 绩溪县长安镇武装部长
邵莉莉 绩溪县伏岭镇副镇长
邵 崇 绩溪县上庄镇武装部长
周郁红 绩溪县板桥头乡副乡长
舒 剑 绩溪县扬溪镇党委委员
曾 斌 绩溪县家朋乡武装部长
汪向明 绩溪县临溪镇副镇长
冯敏华 绩溪县瀛洲镇副镇长
程国祥 绩溪县金沙镇副镇长
王丽明 绩溪县荆州乡武装部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体局,曹飞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
张 宝 绩溪县民政局社会事务股股长
李 杰 绩溪县人社局就业促进股股长
胡少义 绩溪县市监局企业监管股股长
汪萧波 绩溪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
胡 健 绩溪县房管局开发物业科负责人
冯建丰 绩溪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大队大队长
汪在毅 绩溪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负责人
黄红光 绩溪县教体局教育股负责人
周宝红 绩溪县教体局人秘股股长
胡新永 绩溪县教体局行政审批股负责人
胡卫民 绩溪县教体局教研室主任
许康明 绩溪县教体局人秘股副科级干部
黄来顺 绩溪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干部
县教体局:负责牵头组织全县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牵头制定任务书、时间表,牵头组织督查和迎接上级督查,汇总各部门、各城区学校统计表和月报表,上报市教体局;负责摸排和规范城区学校办学行为,依法从严治教;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宣传;完成县校外培训机构联合专项治理领导小组交办的任务。
县纪委监委驻县教体局纪检监察组:负责调查处理涉及教体系统干部的问题线索;对涉及本系统的相关案件线索进行查办。
县民政局:负责对所登记的培训类组织进行摸排和规范;完成县校外培训机构联合专项治理领导小组交办的任务。
县人社局:负责对所登记的职业技能类培训机构进行摸排和规范;完成县校外培训机构联合专项治理领导小组交办的任务。
县市监局:负责对所登记的教育类、培训类公司等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摸排和规范;完成县校外培训机构联合专项治理领导小组交办的任务。
县公安局:负责检查、规范、查处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处理紧急突发情况,维护社会稳定;完成县校外培训机构联合专项治理领导小组交办的任务。
县住建委:负责调查了解校外培训机构使用的房屋是否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明确房屋使用性质;完成县校外培训机构联合专项治理领导小组交办的任务。
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查处将小区住房擅自改作校外培训机构或非法装修;完成县校外培训机构联合专项治理领导小组交办的任务。
县编办:负责对所登记的培训类事业单位进行摸排和规范;完成县校外培训机构联合专项治理领导小组交办的任务。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辖区内的培训机构进行摸排规范和整治;完成县校外培训机构联合专项治理领导小组交办的任务。
附件2:
校外培训机构调查登记表
培训机构名称 (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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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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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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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学许可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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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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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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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员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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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勤人员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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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总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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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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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教师 资格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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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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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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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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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机构主要情况(主要包括培训机构招生对象、班次、培训内容、上课时间以及机构资质、培训管理、收费标准、安全保障等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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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校外培训机构动态统计表(见附件)
填报县:(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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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时间: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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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机构名称 |
培训内容 |
资质情况 |
安全情况 |
办学行为是否规范 |
培训教师情况 |
整改落实情况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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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证有照 |
无证有照 |
无证无照 |
基本安全 |
有重大 安全隐患 |
规范培训 |
不规范培训 |
专职教师 |
兼职 教师 |
整改内容 |
整改措施 |
整改时限 |
整改进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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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范围 |
超纲超标准 |
有资质 |
无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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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调查统计表
(截至 年 月 日)
县(盖章)
名 称 |
数量 |
其中,面向中小学生开展语数外等学科培训活动的机构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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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不含民办幼儿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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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门审批的职业技能类培训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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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部门登记的教育类、培训类公司 |
名称或经营范围中含有“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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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或经营范围中含有“教育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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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门登记、有关部门主管的培训类组织(体育俱乐部、文化书画院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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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无照”培训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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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学生参加校外学科类培训人数:
参加校外学科类培训人数占中小学生总数比例:
附件5:
绩溪县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中小学校填报统计表
学校名称(公章): 在校学生数: 校长(签名):
本校学生参加的校外学科类培训机构名称 |
地址 |
培训内容 |
招生 对象 |
收费 标准 |
上课 时间 |
参加培训的本校学生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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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填报时间:
附件6:
绩溪县校外培训机构联合专项治理工作任务书、时间表
工作任务 |
工作要求 |
牵头 责任部门 |
协同责任部门 |
时间要求 |
制定计划 动员部署 |
1.制定《绩溪县校外培训机构联合专项治理工作计划》,成立县级校外培训机构联合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向社会公布 |
县教体局 |
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市监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委、县城管局、县编办 |
2018年5月10日前 |
2.召开全县校外培训机构联合专项治理行动工作动员部署会 |
县政府办、县教体局 |
县政府,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市监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委、县城管局、县编办 |
2018年5月中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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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各县制定《校外培训机构联合专项治理工作计划》,成立县级校外培训机构联合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向社会公布 |
县教体局 |
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市监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委、县城管局、县编办 |
2018年5月20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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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查摸底 |
4.对城区学校进行摸底排查 |
县教体局 |
徽州学校、绩溪中学、县青少年活动中心、睿阳学校、适之中学、实验小学、华阳镇中心小学、桂枝小学 |
2018年6月15日前 |
5.对本单位登记或管理的培训机构摸底排查 |
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市监局、县编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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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组织对中小学校进行摸底排查 |
县教体局 |
全县各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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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对本单位登记或管理的培训机构摸底排查 |
绩溪县校外培训机构联合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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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深入社区、街道,重点对“无证无照”等培训机构进行实地检查 |
县教体局 |
绩溪县校外培训机构联合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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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总上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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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教体局 |
绩溪县校外培训机构联合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
2018年6月25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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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教体局 |
绩溪县校外培训机构联合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
2018年6月30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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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教体局 |
绩溪县校外培训机构联合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
2018年6月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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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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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教体局 |
绩溪县校外培训机构联合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
2018年7月至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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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教体局 |
绩溪县校外培训机构联合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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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教体局 |
绩溪县校外培训机构联合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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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教体局 |
绩溪县校外培训机构联合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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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办、县教体局 |
县政府、绩溪县校外培训机构联合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
2018年12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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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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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教体局 |
绩溪县区校外培训机构联合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
2019年1月至2月 |
18迎接市对县专项治理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复核检查,总结工作 |
县教体局 |
绩溪县校外培训机构联合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
2019年3月至4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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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教体局 |
绩溪县校外培训机构联合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
2019年5月至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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