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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龙井复合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特种玻璃纤维细纱项目(阶段性工程)配套建设的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拟验收公示

发布时间:2018-06-04 17:11 来源: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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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龙井复合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特种玻璃纤维细纱项目(阶段性工程)配套建设的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已依法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调查和监测工作。根据《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行公示的通知》(环办〔2003〕26号)要求,现将该项目环境保护具体情况进行公示。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绩溪县环保局。

一、公示时间:2018年64日至2018年68日(5个工作日)

二、公示期间联系电话:0563-8161179

三、通讯地址:绩溪县华阳镇何川一号绩溪县环保局

 

绩溪县龙井复合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特种玻璃纤维细纱项目(阶段性工程)配套建设的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拟验收公示情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内容:年产3000吨特种玻璃纤维细纱项目(本次验收的范围为年产2000吨玻璃纤维纱和10吨短玻璃纤维)

建设地点:安徽省宣城市绩溪县上庄镇工业开发区开发路9号

建设单位绩溪县龙井复合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环评报告编制单位:安徽皖欣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验收监测单位:安徽博信检测有限公司

二、环境保护措施(噪声、固体废物)落实情况

1、噪声污染防治方面

    项目对噪声源采取了有效消声降噪措施,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表1的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限值要求。

2、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方面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危险废物和一般固体废物。其中,项目产生的废浸润剂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库中,后交由浸润剂生产厂家(江阴市双雄新材料有限公司)回收利用项目产生的废玻璃纤维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经收集后集中放置于固废堆放场所,后外售给九江嘉城玻璃制品有限公司;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本项目基本按照环评报告及批复文件要求落实了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拟同意该项目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通过验收。

三、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的验收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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