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生态工业园区管委会,各生产经营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原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有关条款要求,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持证上岗。检查发现,我县企业相关人员普遍未经培训,缺少培训证书;有的原有培训证书,但已多年未复训。经研究,现决定于2018年6月至7月举办两期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班。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生态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通知和组织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培训,并带队参训。
一、培训对象
各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含职业卫生监督员)(危化品生产、非煤矿山、烟花爆竹批发、冶金等高危企业除外,另行参加培训)。
二、培训内容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
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3、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基础管理与安全生产标准化
4、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5、常见生产安全事故防治
6、事故应急管理
7、安全生产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
8、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健康管理与职业病防治
三、培训时间
第一期:6月23日至6月25日。第二期:6月30日至7月2日。每期两天半,上午8:00报到,下午2:30报到,签到情况计入成绩。
四、培训地点
培训地点:第一期在生态工业园区管委会五楼会议室;第二期培训地点另行通知。
五、培训方式
委托有培训资质的安全生产中介机构进行培训。
六、报名材料、费用及其他
报名时,请携带以下材料:每名学员报名需填申请表2张(加盖企业公章)、学员近期免冠彩色(白底着深色上衣)二寸照片3张、身份证复印件1张,用于制作培训证书、培训档案。县生态工业园区内企业统一到管委会安监分局报名;其他在乡镇的企业统一到所在乡镇安监站报名,由安监站统一汇总报县安办。
培训费、资料费、考试费、制证费,计每人400元,由培训机构收取,请企业参训人员在缴费时提供企业名称和税号(纸质版),便于出具发票。
学员必须亲自参加培训和考试,否则作不及格处理。
联系人:胡光明 联系电话:8162863
绩溪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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