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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绩溪县全面加强和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18 16:01 来源: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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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安委会成员单位:

根据上级要求,县安委会研究制定了《绩溪县全面加强和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督促相关生产经营单位抓好贯彻落实。

绩溪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8年9月17日

绩溪县全面加强和落实

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7〕29号)、省安委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的通知》(皖安办〔2017〕82号)精神,全面落实《中共绩溪县委  绩溪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绩发〔2018〕11号)关于企业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大力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从企业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强化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形成“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有效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动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任务

(一)依法依规制定完善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企业主要负责人是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建立、健全企业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要按照《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参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2016)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安监总办〔2015〕27号)等有关要求,根据各类岗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作内容,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含劳务派遣人员、实习学生等)的安全生产责任、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安全生产责任制应紧密结合实际,覆盖本企业所有组织和岗位,其责任内容、范围、考核标准要简明扼要、清晰明确、便于操作、适时更新。企业一线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要力求通俗易懂。

(二)全面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公示。企业要在适当位置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长期公示。公示的内容主要包括:所有层级、所有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责任范围、安全生产责任考核标准、上级安全管理人员联系电话、安全生产举报电话等。

2.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教育培训。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指定专人组织制定并实施本企业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企业要将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年度培训计划,通过自行组织或委托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中介服务机构等实施。要通过教育培训,提升所有从业人员的安全技能,培养良好的安全习惯。要建立健全教育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要通过经常性的培训教育,使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管理能力,使从业人员具备本岗位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的基本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3.加强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管理。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考核制度,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管理。要健全激励约束机制,通过奖励主动落实、全面落实责任,惩处不落实责任、部分落实责任,不断激发全员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良好的安全文化氛围。

(三)保障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

1.依法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类企业应按照《安全生产法》《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相关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确保企业日常安全生产工作时时有人抓、事事有人管。高危企业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研究部署。企业主要负责人要通过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及时贯彻、落实政府部门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部署,统筹、指导、督促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制定实施改进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措施。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企业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健全适合本企业特点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安全生产例会、隐患排查治理、风险评估防控、安全教育培训、职业健康管理、设备安全管理、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劳动防护用品配备管理、应急救援、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政策要求的变化及时更新修订。要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督促所有从业人员严格遵照执行。

4.加强安全风险辨识管控。企业要按照县安委会关于建立实施风险防控“六项机制”的要求,科学、规范辨识生产系统、设备设施、操作行为、职业健康、环境条件等各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对各类风险点分级建档,加强管控和处置,把风险管控挺在隐患前面。

5.严格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企业应明确和细化隐患排查治理的部位、内容、频次,认真排查现场隐患和管理问题,将责任逐一分解到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车间、班组和岗位员工,适时聘请第三方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检查,提高隐患排查治理的专业化水平。要建立激励机制,发动和鼓励员工发现和举报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建立详细的管理档案,逐一落实整改,实行隐患自查、自报、自改的闭环管理。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要定期向从业人员通报。  

6.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控。企业要依法申报职业病危害因素,规范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在作业现场配备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定期检查更新。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标准的防护用品用具,监督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规范开展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加强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预防,定期组织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现状评价。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从业人员严格实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切实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健康权益。

(四)加强对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检查执法

1.强化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监督检查。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对企业建立和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的指导督促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公示、教育培训、考核管理等内容,要把企业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作为重要内容纳入监督检查。

2.强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把企业建立和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纳入年度执法计划,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企业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对不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处罚,同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检查频次。

3.加大对不良信用惩戒力度。要健全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制度,对拒不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纳入惩戒范围,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督促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立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履行属地、行业管理职责,切实督促指导各类企业建立、实施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细化工作措施,完善安全制度,强化内部管理,明确时间表和责任人,确保企业岗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责任“最后一公里”落到实处。

(二)加快全面推进。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点面结合,全方位推进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要督促大中型企业、高危行业企业、国有企业率先垂范,建立健全覆盖全员、全岗位、全过程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针对工贸企业、小微企业量大面广、个体差异大的特点,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借助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实现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全覆盖。要注重遴选一批对全员责任制落实较好的典型企业,对其工作经验进行推广。

(三)营造良好氛围。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加大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的宣传力度,发动全员共同参与。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等要积极参与监督,大力推动企业加快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形成合力,共同营造人人关注安全、人人参与安全、人人监督安全的浓厚氛围,促进企业改进安全生产管理,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升安全生产水平,真正实现从“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我会安全”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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