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安徽绩溪枫林野生食品有限公司《优质农产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18年10月18日-2018年10月24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绩溪县政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联系电话:0563-8173148 传真:0563-8166939
地 址:绩溪县华阳镇锦屏路12号
项目名称:优质农产品加工项目
建设地点:绩溪县粮食产业园,绩溪国家粮食储备库边
建设单位:安徽绩溪枫林野生食品有限公司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安徽华森环境科学研究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项目在原年产手剥山核桃150t、笋干150t的基础上,新增一条年产山核桃仁50t的生产线。
主要环境影响及环保护对策措施:
1、大气:本项目废气主要为燃气锅炉燃烧废气、燃气热风炉燃烧废气、剥壳粉尘。项目使用天然气,锅炉废气的污染物排放浓度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燃气锅炉排放标准要求经8米高排气筒外排,热风炉废气的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燃气锅炉排放标准要求经8米高排气筒外排。剥壳粉尘集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加强车间通风,确保厂界无组织烟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废水:锅炉离子交换柱清洗废水、蒸煮废水、设备清洗废水、保洁废水等生产废水和经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外排。待具备纳入集中污水处理厂处理条件时,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纳入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中A标准后外排。
3、噪声:合理布局,优选设备,采取消声、减振、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音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
4、固废:本项目固废主要有山核桃壳、竹笋分选固废、原料废包装物、废包装材料、污水处理设施沉淀污泥、生活垃圾。山核桃壳、竹笋分选固废、污水处理设施沉淀污泥、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置;原料废包装物、废包装材料收集后综合利用。
有关部门意见:绩溪县发改委(发改审批[2014]41号)文备案。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绩溪县环保局
2018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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