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县用电客户: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取消临时接电费和明确自备电厂有关收费政策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7〕189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8〕787号)等文件要求,请相关用电客户于2018年12月10日前携带相关证明、收据到国网绩溪县供电公司城关营业厅(绩溪县华阳东路11号)办理退费手续。
其中,退费用户为企业的应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退费用户为行政事业单位的应带相关证明资料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退费用户为个人的应带身份证明资料。
各相关用户可拨打05638169523和05638162585向当地供电公司和价格主管部门咨询。
特此公告!
绩溪县物价局 国网绩溪县供电公司
2018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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