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过期矿业权清理情况的通报》(皖国土资函〔2018〕1530号)要求,依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241号)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矿产资源开采审批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6号)有关规定,在全国矿业权统一配号系统中对以下县级发证过期采矿权进行清理注销。
特此公告。
附:县级发证过期采矿权一览表
2018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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