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要闻 > 通知公告

关于印发《绩溪县开展“1+6+N”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11 09:03 来源: 浏览:
【字体大小: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进一步加强安全防范工作视频会议精神,现将《绩溪县开展“1+6+N”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绩溪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9年4月8日

 

 

绩溪县开展“1+6+N”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指导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江苏响水“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及我县“3.18”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全面查找我县在安全生产防范措施上的差距和不足,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3个月的“1+6+N”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有力的举措,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铸安”行动常态化实效化和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制度化规范化,彻底排查治理各类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坚决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减少一般事故、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工作思路

坚持目标导向、严防事故。牢牢守住平安为基、安全发展的底线和发展决不能以牺牲生命为代价的红线,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严防事故发生,确保实现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的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

坚持以案为鉴、以事为师。深刻汲取江苏响水“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和我县“3·18”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血的教训,充分认识我县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坚决防范和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

坚持有责必尽、落实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构建严密的责任网络,坚持有责必尽,切实把各级安全生产责任落到实处。

坚持全面排查、精准治理。要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全面深入开展集中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现排查整治的全覆盖、无死角,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对事故多发高发领域、同类事故反复发生的领域、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领域进行重点整治、精准治理。要充分发动群众,发挥举报电话和举报平台作用,落实《安徽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确保排查治理取得实效。

坚持依法治安、严格执法。对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和违法行为零容忍、出重拳,强力排查整改,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要严厉打击,对漠视法规、罔顾生命的企业及其负责人要依法严惩不贷。集中挂牌一批重大隐患、严惩一批违法行为、取缔一批非法单位、公布一批联合惩戒“黑名单”。

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持续推进以“严执法、排隐患、强管理、保安全”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铸安”行动和风险查找、研判、预警、防范、处置、责任“六项机制”建设,切实做到全过程安全监管、全覆盖排查隐患、全方位防范风险、全链条落实责任,通过集中整治查缺补漏,推动建立安全风险管控长效机制。

三、工作任务

(一)任务分工。即日起至6月底在全县范围开展“1+6+N”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排查治理专项行动。

1.“1”,即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排查治理和专项执法检查行动,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县应急、公安、生态环境、交运、科技商务经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

  1. “6”,即非煤矿山、交通运输、消防、建筑施工、地质灾害和工贸六个领域。非煤矿山领域(含尾矿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由县应急局会同县科技商务经信局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交通运输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由县公安局、县交运局结合各自职责分别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消防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由县消防救援大队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其中森林消防由县林业局负责;建设工程施工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由县住建局、县农水局、县交运局结合各自职责分别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地质灾害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工贸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由县应急局会同涉氨制冷、有限空间、金属冶炼、粉尘涉爆等企业相关主管部门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3.“N”,即特种设备、油气输送管道、城市燃气和供水、民用爆炸物品、防洪工程设施、旅游、校园安全、社会福利机构安全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分别由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委(粮储局)、县住建局、县城管执法局、县公安局、县农水局、县文旅局、县教体局、县民政局等部门、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分别制定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时间安排。即日起至6月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1.生产经营单位集中自查和相关部门专项执法检查阶段(4月)。各乡镇、县经开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4月15日前根据本方案和相应市直部门方案完成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各生产经营单位按照相关会议精神和要求,立即组织开展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自查、自改,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建立台账,按照“五落实”要求及时整改。各行业领域执法监管部门制定专项执法方案,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2.深化执法检查阶段(5月)。各乡镇、县经开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对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明查暗访,组织专项执法检查“回头看”,聘请有关专家作为顾问,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彻底整改安全隐患。

  1. 巩固提升阶段(6月)。各乡镇、县经开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梳理企业自查和监管监察发现的问题隐患,督促企业彻底消除隐患,建立本地本行业领域和单位的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加快形成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县“1+6+N”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在县安委会统一领导下开展,各乡镇、县经开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地本部门本单位专项行动第一责任人,要主动担当作为,亲自研究部署,组织开展好本地本部门本行业领域专项行动。

(二)强化宣传引导。各乡镇、县经开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和微博、微信等宣传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总结、宣传、推广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教育引导各生产经营单位和广大职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三)强化督查考核。县安委会办公室将组织明查暗访组,对各乡镇、县经开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抽查,抽查结果进行公开曝光,并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对隐患整治不彻底、工作责任不落实、监管执法不严格导致事故发生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0条评论

*正文:
验证码: captcha

网友评论列表

    暂无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