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有序、规范推进我县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及工业废水集中处理、热力生产和供应、电镀设施、汽车制造、肥料制造、电池制造、电力生产、环境治理业等9个行业排污许可管理工作,根据原环境保护部《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部令第 48 号)、《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 年版)》和相关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等要求,现就我县开展肥料制造等 9 个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核发范围
(一)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行业代码 462)行业排污许可证发放范围为: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日处理 10 万吨及以上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实施重点管理;日处理 10 万吨以下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实施简化管理。
(二)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行业排污许可证发放范围为:接纳工业废水的日处理2万吨及以上的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厂、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实施重点管理。
(三)热力生产和供应(行业代码 443)行业排污许可证发放范围为:单台出力 10 吨/小时及以上或者合计出力 20 吨/小时及以上的蒸汽和热水锅炉的热力生产实施重点管理;单台出力 10吨/小时以下或者合计出力 20 吨/小时以下的蒸汽和热水锅炉实施简化管理。
(四)电镀设施行业排污许可证发放范围为:有电镀、电铸、电解加工、刷镀、化学镀、热浸镀(溶剂法)以及金属酸洗、抛光(电解抛光和化学抛光)、氧化、磷化、钝化等任一工序的实施重点管理。
(五)汽车制造(行业代码 361-367)行业排污许可证发放范围为:汽车整车制造,发动机生产,有电镀工艺或者有喷漆工艺且年用油性漆(含稀释剂)量 10 吨及以上的零部件和配件生产实施重点管理;改装汽车制造、低速载货汽车制造,电车制造,汽车车身、挂车制造及有喷漆工艺且年用油性漆(含稀释剂)量10 吨以下的零部件和配件生产实施简化管理。
(六)肥料制造(行业代码 262)行业排污许可证发放范围为:磷肥化学肥料制造(不含单纯混合或者分装的)实施重点管理。
(七)电池制造(行业代码 384)行业排污许可证发放范围为:铅酸蓄电池制造实施重点管理;其他电池制造实施简化管理。
(八)电力生产(行业代码 441)行业排污许可证发放范围为:以生活垃圾、危险废物、污泥为燃料的火力发电实施重点管理。
(九)环境治理业(行业代码 772)行业排污许可证发放范围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填埋,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实施重点管理。
二、核发时限
2019年9月20日前,全面完成以上9个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
三、核发机关
宣城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563-3010596
四、申请程序
登录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http://permit.mee.gov.cn),填报并提交排污许可证申请,同时向宣城市生态环境局提交通过平台印制的书面申请材料,按规定程序完成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工作。排污单位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联系方式:宣城市生态环境局,电话:0563-3010596;绩溪县环保局,电话:0563-8159136。
特此公告。
2019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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