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程序的有关规定,2019年4月我局对4个建设项目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作出的验收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9年5月5日-2019年5月11日(共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63-8159135 传真:0563-8166939
联系地址:绩溪县华阳镇何川一号
绩溪县环境保护局
2019年5月5日
2019年4月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绩溪县恒盛机械有限公司年产200万件轴、箱体、支架等纺织机械零部件生产线项目(阶段性)配套建设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意见的函 |
环函〔2019〕42号 |
2019年4月16日 |
2 |
关于绩溪县泰富龙新型环保节能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干粉砂浆生产线项目配套建设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意见的函 |
环函〔2019〕43号 |
2019年4月16日 |
3 |
关于绩溪县洪川机械配件厂年产100万件汽车零配件生产线项目配套建设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意见的函 |
环函〔2019〕44号 |
2019年4月16日 |
4 |
关于安徽惠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兆瓦太阳能电池组件项目配套建设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意见的函 |
环函〔2019〕45号 |
2019年4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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