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9〕3号)以及《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工作举措>的通知》(厅〔2019〕41号)精神,现将绩溪县部分退役士兵社保接续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对象
绩溪县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于2019年1月21日前出现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未参保、断缴情况,可以申请补缴。
二、申请期限
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应尽快提出办理申请,申请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
三、申请受理
落实安置单位的退役士兵,原单位存在的,到原单位提交申请材料;原单位不存在的,到所属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安排工作后与原安置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到其他单位就业或灵活就业的,仍按上述渠道申请办理。
绩溪县自谋职业退役士兵因无安置单位,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提交申请材料。
四、材料清单
1.入伍批准书或应征公民入伍政审表等入伍证明材料主件(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档案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管理的不需要提供);
2.退出现役登记表(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档案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管理的不需要提供);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相关缴费记录,在多个地区参保的,须提供多地缴费证明或个人账户查询单等缴费记录凭证。
咨询电话: 0563-8159233
绩溪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19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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