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程序的有关规定,2019年9月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作出的验收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9年9月30日-2019年10月6日(共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63-8159135 传真:0563-8166939
联系地址:绩溪县华阳镇何川一号
宣城市绩溪县生态环境分局
2019年9月30日
2019年9月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绩溪县润峰砂石有限公司新建砂石料加工生产线项目配套建设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意见的函 |
环函〔2019〕94号 |
2019年9月6日 |
2 |
绩溪县兴丰机械加工点年产800吨机械锻造件生产线项目配套建设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意见的函 |
环函〔2019〕95号 |
2019年9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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