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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 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0-15 08:28 来源:绩溪县医保局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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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宣城市税务局、宣城市财政局、宣城市医疗保障局和中国人民银行宣城市中心支行《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的实施意见》(宣税发〔2019〕57号)、《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宣医保秘〔2019〕42号)等文件精神,为确保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稳步有序开展,现将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19年12月10日前完成2020年度征缴工作,确保全县参保率达98%以上。

二、参保对象

本县范围内的城乡居民,长期居住在本县尚未办理户籍转移手续的外地居民,均可以户为单位参保,做到应保尽保。已经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不得重复参保。

三、缴费期限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实行按年缴费,设立集中缴费期,缴费期限为2019年11月1日—12月5日。待遇保障周期为2020年1月1日—12月31日。新生儿实行“落地”参保,原则上在新生儿出生3个月内,由新生儿监护人凭新生儿身份证号码,在县政务服务中心税务局窗口按规定办理参保缴费,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四、缴费标准

   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每人每年不低于520元,个人缴费每人每年250元,参保居民缴纳保险费后,中途不予退出。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县扶贫局名单为准)、特困供养对象、低保对象、孤儿、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重点优抚对象、计生特扶对象等特殊群体由县财政全额资助参保,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供养对象、低保对象、孤儿、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重点优抚对象通过城乡医疗救助基金全额代缴。

五、缴费方式

稳定缴费方式,统筹做好保费征缴工作,继续采取政府统一组织,多方协作配合,委托乡镇政府集中代收的方式征收,代收单位按照原有渠道和方式,在参保人员进行参保登记时,按照规定的缴费标准代收,由代收单位通知参保人到代收单位缴费。

六、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9年10月)

各乡镇政府、相关单位要对2020年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多形式广泛宣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目的、意义、相关缴费规定、保障待遇政策和对参保人的保障作用等,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二)征缴阶段(2019年11月1日—2019年12月5日)

各乡镇要结合工作实际,细化征缴工作方案,公布缴费标准、方式和期限,登记参保居民基本情况,收取参保资金,出具县税务局专用票据。在征缴阶段要确定专人负责,认真登记参保、缴费信息,及时上缴参保资金,各乡镇领取、核销缴费票据必须严格按照县税务局有关要求执行。

征缴工作要做到:一是各乡镇统一到税务大厅领取专用票据,按照税务部门规定期限、限额填用结报专用票据,确保票款、人数一致和社会保险资金安全,不得出现压票压款现象,做到“边收款、边开票”,严禁打白条;二是准确填写缴费人员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住址;三是以户为单位参保,户内参保人员姓名应准确填写在缴费票据上,确保缴费人员、人数与票据反映的人员、人数完全一致,杜绝错、重、漏现象。四是以村委会(社区)为单位,对已开出的缴费票据面额与征收款数核对无误后,以5日为限期将征收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金缴入汇缴过渡账户,乡镇汇总以后每月25日前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申报入库,票证的领用、结报期限、金额等按有关规定执行,县税务局与国库对账进行上解入库销号。

县卫健委、扶贫局、民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分别负责提供计生特扶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供养对象、低保对象、孤儿、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名单(于2019年10月25日前提供),相关职能部门会同县财政局按规定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代缴款项由代缴部门统一申报入库,代缴人员应开具缴费票据,票据金额为零,并注明特殊群体类别,特殊群体的名单确定为2019年10月31日在册人员。

(三)信息录入阶段(2019年11月10日—2019年12月10日)。

各乡镇要确定专门人员,认真做好参保信息登记、核查、录入、上报及存档等工作,确保参保信息、缴费票据信息与医保系统录入信息准确一致,12月10日前将参保人员信息录入系统。

(四)汇总上报阶段(2020年1月10日前)

各乡镇要将征缴工作书面总结,参保人员信息纸质表格经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上报县医保局。缴费票据(包括未使用完的票据)按规定上缴、结报县税务局。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一项重要民生工程,涉及群体庞大、覆盖面广,事关百姓切身利益。为加强对征缴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领导组(附件1),统筹部署推进各项工作。各乡镇政府、县直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强化责任,明确职责,精心组织,确保按时间节点完成缴费工作任务(附件2)。各乡镇政府于2019年10月20日前将征缴工作方案(含领导组名单)报县征缴办公室。

(二)深入宣传,广泛动员。各乡镇政府、县直有关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采取多种方式,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进行宣传发动,大力宣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目的和意义,将政策宣传和群众身边享受医保补偿的真实事例宣传相结合,引导广大居民积极参保,不断提高参保率和覆盖面,各乡镇要结合“两不愁三保障”大排查工作要求,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含2014、2015年已脱贫人口)、边缘户应保尽保。

(三)明确职责,分工配合。县直有关单位要大力支持乡镇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做好征缴工作宣传;县税务局负责指导代收单位办理缴费登记、申报缴纳、票据管理等工作;县医保局负责提供代缴对象名单和代缴款入库;县卫健委负责提供计生特扶对象名单和代缴款入库;县财政局要做好经费的预算、拨付、管理工作;县审计局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和使用的审计工作;其他相关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征缴任务按期完成。

(四)强化监督,严格奖惩。各乡镇政府、县直有关单位要压实工作责任,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公布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纳入县民生工程考核和单项考核。同时县城乡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指导组(附件3)对各乡镇征缴工作进行指导督查。对目标任务完成好的乡镇给予通报表扬,并予以奖励;对组织不力、工作进度严重滞后乡镇和单位要通报批评。

 

附件:1. 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领导组成员名单

2.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任务表

  1.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指导组成员及联系乡镇安排表

 

 

 

2019年10月10日

 

 

 

附件1:

 

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

领导组成员名单

 

组  长:徐长凤(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宋晓榴(县医保局局长)

张志忠(县税务局局长)

成  员:汪中善(县政府办副主任、外事办主任)

         吴志辉 (县民政局副局长)

汪宇辉 (县财政局副局长)

张向红(县卫健委副主任)

程志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

许利翔(县审计局副局长)

孙一兵(县医保局副局长)

余  桑(县扶贫局副局长)

冯林德(县融媒体中心副主任)

周顺武 (县税务局副局长)

胡雪文(人行县支行纪检组长)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宋晓榴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孙一兵、周顺武同志兼任副主任,办公室设在县医保局。

 

 

附件2:

 

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征缴任务表

单位:人

乡镇名称

目标任务数

华阳镇

12154

临溪镇

10035

扬溪镇

12668

瀛洲镇

9312

伏岭镇

20020

板桥头乡

13903

长安镇

21518

金沙镇

7832

荆州乡

7189

上庄镇

14296

家朋乡

12932

合  计

140959

注:数据来源于县统计局乡村人口数。

 

 

附件3:

 

县城乡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指导组

成员及联系乡镇安排表

 

组 别

组 长

成  员

工作人员

乡镇名称

徐长凤

汪中善

宋晓榴

余  桑

周顺武

汪夏芬

余洪华

上庄镇

长安镇

板桥头乡

扬溪镇

张志忠

吴志辉

张向红

张花萍

吴  斌

许  松

华阳镇

临溪镇

瀛洲镇

汪宇辉

程志明

孙一兵

谢云华

程成贵

伏岭镇

家朋乡

荆州乡

金沙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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