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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民政兜底保障力助脱贫攻坚

发布时间:2019-01-07 11:38 来源:县民政局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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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以来,绩溪县民政局围绕“民政兜底保障困难群众力助脱贫攻坚”的工作要求,及时发放民政兜底保障民生工程资金,开展精准认定、精准救助,保障有力,力助贫困户脱贫。

一、低保兜底再强化力助脱贫。一是继续实行低保线、扶贫线“两线合一”机制,7月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由320元/月.人提高至400元/月.人,同时月人均补差由297元提高至339元,提标资金7月全部打卡发放到位。二是结合本县实际,出台《绩溪县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对按户按人施保具体条件、家庭收入核算、低保审核审批程序,从方便基层操作方面作了进一步细化,确保将符合条件的城乡困难群体纳入低保保障范围。截止12月底,农村低保保障对象2882户3929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1954 人,重病患者479人、残疾人1530人。全年共发放农村低保金1065.92万元,年人均月补助水平317.95元,同比增长22.96%,农村低保覆盖率由年初的2.12%提高至3.28%。

二、医疗救助再发力力助脱贫。一是继续对经县扶贫办确认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施医疗总费用10%标准进行救助和351健康兜底,实行 “一站式”即时结算,全年发放10%医疗救助资金1384人次77.5万元,救助人次同比增长48.3%; 351健康兜底资金201人次 13.8万元。二是全额资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个人参合只办代缴手续不缴费,全额由政府买单3259人次71.7万元元,有效遏制困难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三、五保供养再提升力助脱贫。我县结合实际,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联合财政局出台了《绩溪县2018年度特困人员供养及运行维护实施办法》,为农村五保供养和敬老院建设的实施提供资金、组织保证,2018年散居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提高至每年6960元/人.年、集中供养标准为提高至7680元/人.年;同时开展五保对象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对评估为不能自理的农村特困对象按照不低于基本生活标准的10%分类分档发放护理补贴,失能、半失能人员的护分别为每月补助125元、65元。截止年底全县五保对象652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143人,占比21.93%。   

 四、残疾人两项补贴范围再扩大力助脱贫。及时调整出台《绩溪县2018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方案》,明确将2014、2015年“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残疾人纳入困难残疾人补贴范围。对符合政策条件的残疾人严格按照申请、审批条件及程序实行动态管理,应补尽补。2018年,共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1996人138.58 万元。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1431人,占比71.69% ;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1599人105.918万元,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652人,占比40.78%。(许万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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