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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民政局:群众有“三权” 低保更阳光

发布时间:2019-01-11 08:03 来源:县民政局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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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提高低保政策在群众中的知晓度及满意度,绩溪县民政局精心打造阳光低保,始终坚持“民主听证、三榜公示、群众监督、举报必查”群众参与工作机制,让群众参与到低保评议、政策实施、核查公示等各个环节中,推动低保制度公正、公开、公平地实施,真正把低保金落实到最需要救助的困难家庭中。

一是民主听证让群众有了“参与权”。在城乡低保申办过程中,由乡镇、村从事低保工作的人员和辖区人大代表、居民代表、党员代表等组成听证小组进行听证评议。申请低保对象到评议会现场陈述申请低保理由,乡镇民政所工作人员介绍入户调查情况,对有疑问的由听证成员对申请人和入户调查人员进行咨询提问,随后对低保申请人声明的家庭收入、财产状况以及入户调查结果的真实性进行评议,进行无记名投票,并当场公布投票结果,确保评议结果真实。

二是三榜公示让群众有了“知情权”。一榜公示为民主听证结果张榜公示,让群众知晓哪些家庭通过了评议,哪些家庭未通过评议,对公示有异议的家庭乡镇组织人员重新进行核实。二榜公示为乡镇审核结果公示,将申请人家庭基本情况、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举报联系方式等信息张榜公示,确保低保对象认定精准。三榜公示为县民政局审批结果公示,将批准低保对象家庭、获得保障人口及金额进行公示,确保低保资金发放到户。

三是举报必查让群众有了“监督权”。广范接受社会舆论监督。对在册低保对象县民政局在政府网站及委托乡镇人民政府在低保对象所在村居委会公开栏进行长期公示,公开低保监督咨询电话,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做到有访必查、有错必纠,确保获得低保对象的认定精准,增强低保工作透明度,防止错保、漏保等现象发生。(许万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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