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位女士匆匆忙忙地拿着一张《出生医学证明》来到绩溪县公证处,申请办理名字翻译公证。公证员接待后,第一感觉认为是涉外公证,我处无法办理,但没有草率地拒绝,而是详细询问当事人申请办理公证的事项及用途,得知该女士是本县人,于2012年在绩溪县生育一女,当时为小孩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时给小孩取的是法文名字,之后一直未办理小孩入户登记,现到公安机关申办小孩入户时,公安机关按照户籍管理的规定要求当事人提供经过公证的小孩准确的中文姓名,故出现开头的一幕。
公证员本着“以人为本,服务群众”的原则,经过一番分析后告知当事人,本处办理的是国内公证业务,无法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翻译公证,但根据当事人的情况提供两点建议:一是当事人到《出生医学证明》发证机关申请加入小孩的中文名字;二是当事人发表声明,证明《出生医学证明》上小孩名字的中文表述,该声明书可以经过公证。当事人听了公证员的建议马上与公安机关户籍部门联系,得到肯定答复,确定了第二种方式。于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我处当天就为该女士办理了声明书公证,该女士也拿着这份公证书顺利地为自己的孩子上了户口,并对公证员的热情服务一再地表示感谢。
近年来,绩溪县公证处一方面积极探索各种便民措施为广大人民群众办理公证事项,以及时高效的公证法律服务,切实为广大人民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另一方面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强化服务意识,大力提高公证服务质量,受到群众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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