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的最后一条保障线,绩溪县民政局始终将低保动态管理作为规范化建设的重点来抓,机制日趋完善、动态管理常态开展。
(一)强化专项治理的责任性 。根据低保规范化建设要求,从强化责任入手,把根治低保工作中人情保、关系保、错漏保作为脱贫攻坚兜底保障的主要目标。2019年春节刚过,就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最低生活保障的通知》、《2019年绩溪县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围绕“突出治理重点,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实地核查,提升整改实效”,深入推进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4月起在全县全面开展低保复核工作,从源头上加以规范。截止5月全县退出低保对象165人中经复核清退因家庭经济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低保条件57人。
(二)强化政策执行的透明性 。借助政府网站、《今日绩溪》报刊、政务村务公示栏、绩溪民政微信公众号刊载六期民政民生工程政策解读、印制发放民政民生宣传册页5000余份、广场现场咨询、推广宣城民生工程公众号500人次等形式开展宣传,让城乡居民全面了解申报条件、保障范围、低保标准、申报程序等,确保惠民政策家喻户晓、人人明白。
(三)强化对象认定的准确性。联合财政出台《绩溪县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全县统一政策尺度,统一收入核定标准,一把尺子量到底。在“收入核定”政策的框架下,原则上规定以户为单位,人均月收入低于我县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可申请纳入保障范围;并针对支出型贫困家庭中的因病致贫患者、重度残疾人、就读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高等专科学校和中高等职业学校子女可按照单独施保的方式申请低保,确保符合条件的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及时得到保障,截止5月全县新增低保对象100人。
(四)强化工作程序的规范性 。明确获得低保必须要通过个人申请承诺、入户走访调查、群众民主评议、乡镇级审核、县级审批等程序,在申报、审核、审批环节进行张榜公示,获得低保待遇后还要常年长期公示等。这些程序和环节的落实,确保了低保办理程序的规范性。(许万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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