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薛江武在绩溪县检察院报送的《绩溪县人民检察院办理涉黑涉恶案件“五个一律”的规定》上作出批示:“绩溪在中央扫黑督导期间,强化政治站位和工作措施,全面落实中央督导组交办问题整改,值得点赞,望继续用心用力推进专项斗争向深向实,夺取更大胜利。”
绩溪县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创新机制,积极投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黑恶案件线索一律由第三检察部统一管理,由检察长决定移送或办理。加强线索管理,统一出口,绩溪县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成立了专门的线索研判组,对相关线索进行研判,再按照线索管理规定分别移送公安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目前,绩溪县检察院已移送2条线索,即公安机关1条(已反馈),纪检监察机关1条。
黑恶案件一律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严格落实提前介入工作制度,对涉黑涉恶案件及时提前介入,引导取证。目前,绩溪县检察院已提前介入2件涉恶案件。对于案件的定性、证据、“打财断血”等情况提出检察意见,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加强对侦查活动的法律监督。
黑恶案件一律专班办案并由院领导领办。绩溪县检察院成立了三个扫黑除恶办案组,由检察长、副检察长带头领办,已经移送审查起诉的1件案件由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主办。
黑恶案件一律报检察长审核或由检委会研究决定。目前,绩溪县检察院审查逮捕2个涉恶案件,均由检察长参与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
黑恶案件起诉后一律由院领导跟踪听庭。案件提起起诉后,院领导到庭全程旁听庭审过程,增强庭审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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