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绩溪县人民政府批准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组织实施《绩溪县县城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标志着我县已完成县城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工作。
《绩溪县县城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参照《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结合我县县城总体规划,对县城规划区声环境功能进行的划分。划分1~4类声环境功能区,涉及面积110.02平方公里。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是噪声污染防治的基础性工作,将为我县噪声执法管理、环境质量评价、建设项目审批、噪声污染防治等提供规范依据。(方家林)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