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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全县从事殡葬服务活动组织和个人实行备案管理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8-07 17:26 来源:县民政局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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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修订《殡葬管理条例》及省民政厅等6部门《关于加强殡葬服务中介管理规范殡葬服务市场秩序的意见》(皖民务函〔2025〕161号)精神,为规范全县殡葬服务市场秩序,提升殡葬服务质量,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推动殡葬行业健康发展,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决定对全县从事殡葬服务活动组织和个人实行备案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备案对象

本县行政区域内,除殡葬服务机构外,凡从事殡葬服务代理、用品代购、策划主持、信息咨询等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组织和个人,均纳入本次备案管理范围。

二、备案内容

备案组织和个人应向县民政局提交如下材料:

(一)殡葬服务组织备案需提交材料

1.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绩溪县殡葬服务组织备案登记表》(附件1)一式三份;

2.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在岗从业人员基本信息台账;

5.《文明殡葬服务承诺书》(附件3)一式三份;

6.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公示清单。

(二)殡葬服务个人备案需提交材料

1.填写完整的《绩溪县殡葬服务个人备案登记表》(附件2)一式三份;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已办理经营登记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未登记的如实填报从业情况说明;

4.《文明殡葬服务承诺书》(附件3)一式三份;

5.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公示清单。

(三)变更备案应提交材料

1.备案回执凭证;

2.发生信息变更的相应材料。

(四)注销备案应提交材料

1.备案回执凭证(收回);

2.注销备案的相应材料。

三、备案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8月31日,所有符合条件的从事殡葬服务活动组织和个人应当主动向县民政局申请备案。新从事殡葬服务活动组织和个人,应在从业之日起15日内到县民政局完成备案。备案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原备案机关申请变更备案。终止从事殡葬服务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应在终止服务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备案机关办理注销备案手续。申请备案信息变更或终止服务应在原备案登记表备注栏中注明需变更信息或备案注销需求后由县民政局盖章确认。

四、备案流程

1.提交申请。备案对象备齐材料后,将备案登记表报所在乡镇出具初审意见后,提交县民政局社会事务股。

2.材料审核。县民政局对材料进行合规性核验,材料齐全当场受理,材料不齐的一次性告知补正事项。

3.登记备案。审核通过后材料建档,完成备案登记,统一录入安徽省殡葬监管系统,进行常态化管理。

五、备案地点及联系方式

1.备案地址:县民政局社会事务股审核(华阳镇徽山大道1333号县民政局3楼317室)。

2.咨询电话及联系人:0563-8155973(方徽敏)、8155975(胡伟)。

六、管理措施

建立健全殡葬领域综合监管机制,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将从事殡葬服务活动组织和个人管理、规范殡葬服务市场秩序纳入重点监管事项,明确监管内容、监管方式和责任分工,通过联合执法,推动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县民政局应将备案信息推送至所属殡葬服务机构,机构发现未备案或违规服务的,及时将相关问题线索上报。同时,鼓励社会各界参与监督,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及时受理、处置涉及殡葬服务市场乱象的问题线索。举报投诉电话:0563-8155973。

2026年9月1日起,县民政局将联合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等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从事殡葬服务组织和个人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行为准则、安全管理开展全链条监管。对未按规定备案仍从事殡葬服务活动组织和个人、存在以未备案开展遗体接运和冷藏、欺骗等手段违规收费、超范围经营、诱导大操大办、强迫接受服务、倒卖逝者信息等损害丧属权益的行为依法处置,拒不整改或情节严重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请各从事殡葬服务活动组织和个人积极配合,及时办理备案手续,依规诚信经营,共同维护全县殡葬行业良好秩序。

特此通告


附件:1.绩溪县殡葬服务组织备案登记表

      2.绩溪县殡葬服务个人备案登记表

      3.文明殡葬服务承诺书

   4.备案通知书



  绩溪县公安局  绩溪县民政局 绩溪县市场监管局

2026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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