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以及国家工商总局五部规章已于10月1日实施。为扩大企业信用信息公示以及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的知晓面,尽快让市场主体掌握年度报告的要求以及操作规程,早日使有关市场主体监管手段在辖区落地生根,扬溪市监所积极行动,采取多种方式宣传企业信息公示和年度报告工作,大力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该所采取“面对面”宣讲、“手把手”传授、发放公开信等方式开展宣传工作。着重向广大市场主体宣传实施企业信息公示和年度报告的意义以及创新之处,年度报告的时间、年度报告的内容、年度报告的报送流程以及违反年度报告的惩罚约束措施。让市场主体能够深入了解国家实施企业信息公示和年度报告的各项制度,主动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信息,接受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该所温馨提示各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公示工作已经启动,2013年度报告应当于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报送,以后上年度的报告应于次年1月1日至6月30日报送。企业可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监管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无需提交纸质材料;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以纸质方式报送年度报告,电子报告与纸质报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农民专业合作社可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监管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且只能采用电子报告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