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省发生一起居民因注射假狂犬疫苗致人死亡事件。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宣城市局的紧急通知,我省个别地区发现的标示为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人用狂犬病疫苗”(批号201403029-2),现已确认该产品系假冒产品。为及时发现可疑疫苗,防止药害事件发生,县市场监管局迅速部署开展假疫苗排查工作。
一是快速响应,突出检查重点。县局立即调集药品稽查人员,首先对地处偏远的长安、上庄等乡镇卫生院,开展监督检查。通过查验疫苗购进票据,检查药房留存的疫苗及会同医护人员开展谈话等措施,对上述批次的假疫苗进行排查。
二是依靠群众,深入调查走访。向当地村民进行询问,重点调查乡村卫生室及有关个人是否存在违规接种“人用狂犬疫苗”的行为,广泛收集信息,深入发掘违法购进和销售“人用狂犬病疫苗”行为的线索。
三是加大宣传引导,提高群众自我保护意识。狂犬病是一种严重急性传染病,人一旦感染发病,在现今医疗条件下几乎无法治愈。主要对抗措施即是在被咬伤、抓伤的早期,在具备相应资质的正规医疗机构和疾控部门注射狂犬病疫苗和相应免疫球蛋白。而假疫苗无法在人体内产生足够的、甚至完全无法产生抗体,导致人体无法抵御狂犬病病毒,感染发病、最终导致死亡,后果极其严重。我国《药品管理法》规定,对生产、销售生物制品属于假药的应予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打击假劣药品,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是法律赋予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神圣职责,也是市场监管局继续承接履行原食品药品监管局的重要职能之一。至目前,我县辖区内暂未发现批号为“201403029-2”的假冒人用狂犬病疫苗。
下一步,县市场监管局将继续深入开展假疫苗查处工作,要求各涉药单位认真开展自查排查;同时鼓励社会监督,一旦发现有上述批次的假疫苗请立即向该局进行举报(举报电话:12331)。一经核实查证后,将依法对假冒疫苗查封扣押,并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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