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颁布实施,为构建“宽进严管”的市场监管体系提供了法律保障,对于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加强对市场主体事中事后监管,构建社会诚信体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县市场监管局积极开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国家工商总局五个相关规章的信息宣传培训,并为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在我县顺利实施,打下良好的基础。
一、强化领导,制定方案。绩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了《关于开展企业信息公示和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企业信息公示和年度报告工作领导小组,局长和党委书记、副局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和副组长,各直属机构负责人和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大力组织开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国家工商总局颁布的《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等五个规章的实施,至此我县《暂行条例》贯彻实施工作已顺利拉开帷幕。
二、大力宣传,做好服务。为开展好《暂行条例》宣传工作,市场监管局企业信息公示和年度报告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积极与《新绩溪》报社联系,在报纸上开展宣传。通过绩溪县人民政府网站、县局网站,发布《关于实施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的通告》。印制发放《致广大个体工商户的一封信》5000份,《致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一封信》300份,努力做到宣传好、落实好、服务好《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国家工商总局五个规章。
三、全局合力,初见成效。各市场监管所克服人员少,时间紧、任务重等困难,在自身熟悉企业信息公示业务的前提下,积极指导辖区企业做好信息公示和年度报告工作,截至目前止已有相当一部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了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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