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三轮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能耗强度控制目标未完成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宣城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截至2023年底,宣城市单位GDP能耗较2020年下降8.1%,未达到“十四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序时进度要求(下降9%)。其中,泾县、郎溪县、旌德县较2020年分别增长了16.6%、3.4%、0.1%,不降反升。部分工业园区能耗明显上升,宣城高新区化工园区、绩溪经开区、宁国经开区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2023年较2020年分别增长了44.0%、17.4%、16.1%;郎溪经开区、宣城经开区2023年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同比分别增加9.1%、8.5%。
二、整改实施主体
中共绩溪县委、绩溪县人民政府
三、重点措施
(一)科学分解节能责任目标。根据“十四五”能耗强度降低目标,严格落实市下达我县年度单位GDP能耗降低目标。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做好全县各项节能降耗指标、重点工作分解,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二)做好工业领域节能降耗工作。对重点用能企业强化监管,积极指导用能增长较快的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提升能效水平。2024年,经开区规上工业能源消费总量同比下降0.04%,单位规上工业增加值能耗同比下降12.88%。
(三)多措并举,优化能源消费结构。鼓励各类企业参与绿证交易,支持各类企业通过购买绿证、使用绿电实现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大力推进经开区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提高光伏项目并网率。积极协调国网公司,有序增加绩溪抽水蓄能电站生产计划,缓解全市能耗双控压力。
四、目标任务
完成能耗强度控制目标。
五、完成时限
2025年6月底。
六、整改完成情况
市下达我县“十四五”单位GDP能耗降低目标为14%,根据市反馈我县年度单位GDP能耗降低情况,我县2021年至2024年单位GDP能耗累计降低100%,已完成“十四五”单位GDP能耗降低目标任务。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6月6日至2025年6月19日,共10个工作日)向宣城市发改委反映。
监督电话:0563-3019111
电子邮箱:1063896345@qq.com
2025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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