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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老年人药品、保健品等“涉老”消费产品虚假宣传“你拍我查”活动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5-15 11:52 来源:县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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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老年人药品、保健品等“涉老”消费产品市场竞争秩序,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推动相关消费市场健康发展,绩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你拍我查”活动,向社会公开征集老年人药品、保健品等“涉老”消费产品虚假宣传相关问题线索。

一、活动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鼓励公众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对老年人药品、保健品以及老年人基本生活类、康复护理类、医疗器械类、辅助生活器具类产品虚假宣传进行实时拍摄,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及时、高效查处有关虚假宣传违法行为,推动形成社会共治格局,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二、活动时间

即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三、征集范围

(一)以药品、保健品为名推销普通食品等虚假宣传行为;

(二)利用各类论坛、会议、义诊、免费旅游等方式对老年人药品、保健品等“涉老”消费产品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

(三)“傍权威”“傍科普”,以养生、医疗等名义为噱头,对老年人药品、保健品等“涉老”消费产品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

(四)通过炮制虚假案例、剽窃图片文案等方式,虚构、夸大自身资质及从业人员情况,或虚假、夸大宣传产品功效、效果等手段,对老年人药品、保健品等“涉老”消费产品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

(五)冒用、滥用知名机构、重大活动名义,对老年人药品、保健品等“涉老”消费产品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

(六)对老年人药品、保健品等“涉老”消费产品采取网络刷单炒信等方式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

(七)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老年人药品、保健品等“涉老”消费产品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   

四、征集方式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发现上述违法行为线索,手机拍摄后,通过以下途径参与:

1.通过全国12315平台(www.12315.cn或微信小程序)上传;

2.直接向绩溪县市场监管局(绩溪县扬之南路288号)提供线索;

3.通过来电(12315、12345)等方式举报。

(二)举报材料通常包括:

1.举报人基本信息;

2.被举报人基本信息;

3.被举报人涉嫌构成违法行为的相关事实和证据材料。

提供的图片、视频材料应清晰可辨,线索和证据材料应客观、真实、详细。

市场监管部门将对征集到的问题和线索及时研判、依法处置、及时反馈,并按规定为举报人保密,对知悉的商业秘密保密。

 

 

绩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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