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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绩溪县行政检查主体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4-30 17:13 来源:县司法局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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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规范行政检查主体,保障和监督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履职,经征求意见并依法审核共梳理全县行政检查主体(含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和受委托组织46个,现将名单予以公示

检查主体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部门“三定”规定,严格履行行政检查职能,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开展委托行政检查的,应当与受委托的行政机关或者组织签订书面委托协议,将受委托主体和委托的行政职权内容予以公开严格履行委托执法相关程序规定。在委工作机关挂牌的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挂牌机构名义对外开展行政检查工作。

检查主体名单依据法律法规修订和部门职能变化情况动态调整,行政检查主体发生设立、分立、合并取消等情形的,涉及部门应及时报请司法行政部门重新审核确认后向社会公布。

 

附件:绩溪县行政检查主体名单

 

绩溪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    

                      2025年429日           


附件:

 

绩溪县行政检查主体名单

 

一、法定行政执法机关(29个

绩溪县国家保密局

绩溪县档案局

绩溪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绩溪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绩溪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绩溪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绩溪县国防动员办公室<人民防空办公室>)

绩溪县教育体育局

绩溪县科技商务工业信息化局

绩溪县公安局

绩溪县民政局

绩溪县司法局

绩溪县财政局(绩溪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绩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绩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绩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绩溪县城市管理局

绩溪县交通运输局

绩溪县农业农村局(绩溪县乡村振兴局、绩溪县水利局)

绩溪县文化和旅游局(绩溪县广播电视局、绩溪县文物局)

绩溪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绩溪县疾病预防控制局、绩溪县中医药管理局)

绩溪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绩溪县应急管理局

绩溪县审计局

绩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绩溪县知识产权局)

绩溪县统计局

绩溪县林业局

绩溪县医疗保障局

绩溪县数据资源管理局(绩溪县政务服务管理局、绩溪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绩溪县税务局

绩溪县消防救援大队

绩溪县烟草专卖局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16个

绩溪县国家保密局

绩溪县气象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绩溪监管支局

龙川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安徽省绩溪清凉峰自然保护区管理站

绩溪县华阳镇人民政府

绩溪县长安镇人民政府

绩溪县伏岭镇人民政府

绩溪县上庄镇人民政府

绩溪县板桥头乡人民政府

绩溪县扬溪镇人民政府

绩溪县家朋乡人民政府

绩溪县临溪镇人民政府

绩溪县瀛洲镇人民政府

绩溪县金沙镇人民政府

绩溪县荆州乡人民政府

三、受行政机关委托,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使行政执法权的组织(1个)

安徽绩溪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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