殡葬服务单位、市场经营主体及相关行业协会:
清明将至,为进一步规范殡葬领域价格行为,现对全县殡葬服务单位、市场经营主体及相关行业协会提醒告诫如下:
一、殡葬服务单位、市场经营主体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殡葬管理条例》《安徽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殡葬领域价格政策,加强价格自律,不得存在侵害逝者家属权益的行为。
二、殡葬服务单位、市场经营主体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合理制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各类殡葬服务及殡葬用品价格,不得违反公平自愿原则以任何形式捆绑、分拆、搭售、强制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
三、殡葬服务单位、市场经营主体应当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和明码标价规定,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殡葬服务收费项目、收费范围、收费标准、计费单位、收费依据、减免政策、服务流程、服务规范和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四、对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殡葬服务收费及价格,殡葬服务单位、市场经营主体应当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不得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分解项目收费、重复收费、扩大范围收费、改变收费频次和计费方式收费。
五、殡葬服务单位、市场经营主体应当严格执行落实收费减免政策,不得利用群众对相关政策不熟悉而少减免、不减免。
六、殡葬服务单位、市场经营主体应当切实维护殡葬领域市场价格秩序,不得实施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
七、相关行业协会应当加强会员管理,积极引导会员单位合法诚信经营,不得串通涨价或操纵市场价格。
请各殡葬服务经营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上述相关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价格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对殡葬服务领域价格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对扰乱殡葬商品和服务价格秩序、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利益或造成不良影响的价格违法行为,坚决依法依规予以严肃查处。
绩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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