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84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体补助和社会资助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22〕30 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健全以“个人缴费、集体补助、财政补贴”为筹资渠道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绩溪县人社局结合实际起草了《绩溪县城乡居保集体补助试点工作意见(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5年1月15日-2月16日。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邮件反馈,将意见发送至434564193@qq.com邮箱,并在标题中注明“反馈意见”字样。
二、电话反馈,联系方式:0563-8165402,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附件:《绩溪县城乡居保集体补助试点工作意见(征求意见稿)》
绩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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