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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绩溪县税务局关于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5-01-23 09:51 信息来源:税务局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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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县政府:

2024年以来,绩溪县税务局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要求,努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现将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成效

(一)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化税收普法宣传

1.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走深走实。一是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县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及党支部重点学习内容,认真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内法规,开展法治专题集体学法活动;各党支部通过“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积极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研讨和宣传活动。二是党委书记“上讲台”专题讲法,切实发挥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示范引领作用。三是举办法治大讲堂培训,邀请专家开展专题讲座,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核心要义、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增强了税务干部法治思维,深化了税收工作法治实践,推动了我局依法行政水平走深走实。

2.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一是制定2024年全县税务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点及2024年“谁执法谁普法谁开展法律服务”责任清单,明确了工作重点和具体措施,落实好各项普法任务。二是持续加强“法律六进”普法宣传活动,组织干部参加宪法宣传周、民法典宣传月、税收宣传月等主题普法宣传活动,持续开展形式多样的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与“江淮普法行”系列送法活动,在全社会营造诚信纳税、遵法守法的良好氛围。

(二)依法全面履职,筑牢法治政府建设之基

1.依法依规组织税费收入。严格落实组织收入原则,2024年全年完成税费收入25.1亿元,其中:税收收入10.66亿元,增收0.32亿元,增长3.1%,增幅高于全市2.6个百分点;非税收入7.57亿元;社保费收入6亿元,增收0.15亿元,增长2.5%;其他收入0.87亿元。

2.落实落细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各项税费优惠政策,让市场主体充分享受政策红利,有力推动经济运行回升向好。2024年全年共办理税费减免4.16亿元,包括征前减免3.63亿元、退库减免0.53亿元。办结留抵退税0.017亿元,办理出口退税0.98亿元。

(三)坚持严格执法,夯实法治政府建设之要

1.严格落实“首违不罚”清单。严格落实国家税务总局《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清单》和《长江三角洲区域税务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厘清首违不罚界限,确保税务执法规范,2024年度我局共作出首违不罚62条。

2.积极推进行政处罚“说理式”执法。积极推行说理式执法,以规范税务行政处罚相关文书为工作重点,制作行政处罚说理式文书模板,将“说明理由”贯穿行政处罚全过程,不断提高税务行政处罚的精确性、规范性、公正性,聚焦精确执法,深化税务执法方式,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2024年制作行政处罚说理式执法文书377份,促进了税企和谐与纳税遵从。

3.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一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按照“谁执法、谁公示、谁负责”的原则,在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环节向社会公开税务执法信息。2024年度共公示执法主体、执法人员、欠税信息、非正常户认定等相关信息44条,及时审核作废公示信息3条。二是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采取以文字记录为主、音像记录为辅的形式,对税务执法全过程进行记录,并全面系统归档保存。三是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税务机关在作出重大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许可等决定,应按规定进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4.落实落细税收法治员制度。聘请5名同志为兼职法治员,1名同志为专职法治员,统筹推进基层分局法制辅导、法制研究、法制审核、法制监督与矛盾调解工作。2024年度,6个基层分局共开展宣传2849次,法制审核1401次、问题研究19次,法制督察18次。

5.不断规范行政执法检查。严格实行行政执法检查审批制度,除上级派发的任务、相关规定必须要进行的行政执法检查外,在同一年度内对同一纳税人不得重复检查,牢固树立“非必要不进户,无风险不打扰,未审批不检查”的理念。

(四)坚持依法决策,规范法治政府建设之质

1.加强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我局将重大行政决策和内部重大决策纳入合法性审查范围,针对权限、程序和内容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完善税收依法决策程序。

2.落实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制度。我局现有公职律师3名,聘请法律顾问1名,在日常行政决策、涉税纠纷等工作中积极听取意见建议,逐步建立和完善运转良好的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了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在重大决策中的积极作用。

(五)加强队伍建设,延伸法治政府建设之维

1.提升税务干部队伍法治能力。开展“岗位大练兵、业务大比武”活动,组织执法人员参加比武考试,营造“比、学、赶、超”良好学习氛围;开展实现老中青全链条培养,为税收现代化提供法治人才支撑。

2.精心组织税收执法资格考试。组织安排新进公务员参加全国税务人员执法资格统一考试,抓好考前培训辅导,不断提升税务干部法治素养。2024年度,我局组织6名新进公务员参加执法资格考试,通过率100%。

(六)化解矛盾纠纷,抓实法治政府建设之效

1.打造新时代“枫桥式”税务所。深化拓展“枫桥经验”在税务系统的实践运用,因地制宜,扎实推进,着力打造“党建引领不动摇、更坚定,依法治税不走样、更规范,税费服务不缺位、更智能,矛盾化解不上交、更和谐,队伍平安不出事、更有为”的新时代“枫桥式”税务所。绩溪县税务局瀛洲税务分局已成为宣城税务系统首批新时代“枫桥式”税务所。

2.建立健全税费争议调解机制。严格按照《安徽省税务行政争议前置处理办法》,畅通纳税人缴费人税费争议调解渠道,依法妥善化解税务行政争议,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2024年度印发《<关于建立绩溪县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协调处置机制的意见>的通知》,会同人社、医保、法院、信访等八部门共同建立我县社保费争议处置机制,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同时局内部建立由社保非税、法治、征管、办公室、纳服等股室组成的内部处置团队。加强部门协作,着力解决社保费征缴过程中遇见的争议事项,从源头上减少进入行政复议、诉讼程序的案件,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3.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畅通复议渠道,引导纳税人缴费人依法理性表达诉求,充分便利行政相对人行使权力,用实际行动打通便捷高效服务纳税人缴费人的“最后一公里”。

二、存在的不足与下一步工作计划

这一年来,我局在法治政府建设方面取得一定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一是税收执法理念有待进一步转变。随着法治环境的不断完善,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较于以前有很大的提升,但在智能化和精细化的征管大环境下,基层税务部门不能很好的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全局税务干部法治观念有待加强。二是综合法治素养和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法治建设的高要求高标准和大力深化征管体制改革给基层依法行政工作带来了更大的挑战,基层干部思想认识和税收法治能力仍有欠缺。

2025年,绩溪县税务局将继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县委、县政府正确领导下,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依法全面履行税收工作职能,推动绩溪县税收事业高质量发展再上新台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持续发挥党建引领作用,进一步强化税收法治思维。坚持旗帜鲜明讲政治,聚焦主业,突出主责,全面加强党的领导贯穿税收工作的各环节和全过程,要求税务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将法治思维贯穿于税收工作全过程,实现执法与服务的深度融合。

(二)深入学习《行政复议法》,扎实做好税务行政复议工作。认真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增强执法人员准确理解和对新《行政复议法》的实践运用,提高其正确理解和适用行政复议法的能力,同时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

(三)提升税务干部法治素养,持续加强执法人员能力建设。拓宽执法人员学习渠道,加大执法人员法律知识综合运用和学习实践,提供交流培训、轮岗锻炼的机会,加强对全局执法人员的各类政策业务培训,不断提升执法人员的履职能力水平,夯实依法行政的基础。

特此报告。



国家税务总局绩溪县税务局

2024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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