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第四季度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市暗访片第11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宣城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绩溪县扬之河水源穿越绩溪县城北部,为绩溪县老城区供水水源地,目前,日均取水量约2000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规定,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现场发现,扬之河一级水源地范围内周边居民洗衣洗盆、钓鱼摸虾、河道种菜、零星放牧等人类活动普遍存在,给水源地保护带来一定风险。
二、整改实施主体
绩溪县人民政府
三、重点措施
一是优化县城水源地布局,将扬之河水源地撤销;二是加快推进扬溪源水厂、水源地的建设工作;三是撤销前加强扬之河水源地巡查,确保保护区环境安全。
四、目标任务
符合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管理相关规定。
五、完成时限
2024年12月底
六、整改完成情况
1.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同意撤销宣城市绩溪县扬之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函》(皖环函〔2024〕772号),扬之河水源地已被撤销。
2.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绩溪县扬溪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批复》(皖政秘〔2022〕168号),目前扬溪源水厂已建设完成,扬溪源水源地划定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已安排工作人员定期对扬溪源水源地开展巡查。
3.扬之河水源地被撤销前,已安排工作人员对其定期开展巡查工作,确保保护区环境安全。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4年9月30日至2024年10月11日,共5个工作日)向宣城市绩溪县生态环境分局反映。
监督电话:0563-8166993
电子邮箱:jixihbj@126.com
2024年9月30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